20xx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课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71 (二)有偿转让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72 (三)收到商业汇票 ,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73 同时,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以后银行行使追索权收回贴现款,按照银行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 74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或“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借记“净资产保留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及相关信息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75 五、逾期三年及三年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76 (三)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又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77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其采购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 78 四、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同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79 (二)收到物资或服务时,按照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收到物资的,按照收到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及相关明细科目。 80 (三)收到物资或服务时发生补付款项的,按照实际补付的款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81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等科目。 五、逾期三年及三年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也无法收回预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82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应收及预付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83 (三)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又收回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84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85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6 (三)行政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财务部门核定并领用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四、逾期三年及三年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87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又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88 1301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而储存、耗用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行政单位库存用于工程建设的物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89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材料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出租、出借、委托加工的库存材料,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库存材料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90 四、库存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库存材料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库存材料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91 购入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库存材料及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92 ,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库存材料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93 换入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库存材料及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94 、无偿调入的库存材料,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95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库存材料及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96 ,其委托加工成本按照加工成本和委托加工材料往返的运输费等确定。 委托加工的库存材料出库,不作减少库存材料的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上登记; 97 委托加工完成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委托加工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 —— 库存材料及储备物资”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成本和相关运输费等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98 (二)库存材料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按照领用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库存材料及储备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99 、无偿调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净资产保留 —— 库存材料及储备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材料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 、毁损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报废、毁损的库存材料,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毁损、报废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 、置换换出库存材料时,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对外出售、置换换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102 出售、置换换出库存材料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出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库存材料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03 (一)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盘亏的库存材料,按照盘亏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104 1311 政府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 行政单位买断储备物资产权并指定物资经营企业储备的储备物资,应当作为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核算;行政单位指定物资经营企业储备物资、但并没有买断储备物资产权的,不作为政府储备物资核算;行政单位支付给物资经营企业用于政府储备物资经营周转的资金,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或有关支出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105 行政单位管理的储备物资中,对调用后收回、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储备物资,由对其具有长期直接支配权的行政单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政单位(简称“采购单位”),交由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简称“代储单位”)代为储备的政府储备物资,可以选择下列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106 ,采购单位只核算采购政府储备物资发生的资金收支。 ,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存放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储备物资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107 四、政府储备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单位支付的政府储备物资保管费、仓库租赁费等日常储备费用,不计入政府储备物资的成本。 108 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资产保留。20xx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课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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