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新商贸公司连锁超市生鲜专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营业员,我司及专柜均有权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2 专柜销售人员都必须遵守我司 的《员工守则》及《服务规范》,若有违反,将严格按 照我司的《处罚条例》执行;若情节严重,按条例应予以辞退的必须辞退,专柜必须配合我司处理,不得阻挠。 2 专柜营业员的工资待遇由专柜根据自己的标准自行发放,但专柜的标准不得低于双方合作经营地所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专柜人员必须服从我司有关开店时间、打烊时间、进场纪律、离场纪律及轮换班的规定,若有违法乱纪行为则按我司规定处罚。 2 专柜必须配合我司整体营销及促销活动的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专柜独立进行的营销活动及促销措施,必须报给我司营销部门审批,在不影响我司总体形象 、管理运作及财务结算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2 专柜中途退场,硬件设备归我司所有,专柜不得搬走,并需向我司偿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我司有权扣留其物品、商品用以弥补我司或第三者的经济损失。 生 鲜 专 柜 管 理 办 法 为了更好的管理好各分店的专柜,与各专柜互惠互利,特制订本办法,敬请各专柜遵照执行。 2 未经我司同意,专柜不得擅自增减经营范围、擅自更改商品品牌,否则我司有权没收超范围的商品,同时处以 1000元 — 3000元的罚款。 专柜不得占用与我司约定场地外的楼面,不得占用邻近的公用通道,若有违反,我司将处以 1000至 3000元的罚款。 3 在合作经营期限内,未经我司同意,专柜不得将双方约定的合作经营场地以任何形式转让、变相转让或包给第三者使用,若有违反,我司将作违约处理,并收回该场地重新招商。 3 专柜不得擅自带施工队伍进入我司场院地进行施工,合作经营场地内的二次装修工程必须由我司认可的施工队施工。 3 专柜在合作经营场地内未经我司许可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开水炉等非经营必需的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则我司将没收这些电器,并处以 200至 1000元的罚款。 3 专柜不得在合作经营场地内随意更改电源线,插座、照明设备及我司配备的其它用电措施,若有违反,专柜必须按我司要求恢复原状,并接受我司处罚;若无法恢复,造 成我司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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