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兴科置业电梯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消该中标决定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排名第二的 供应商 ,或重新招标。 3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采购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递送到项目现场,正确安装、调试、试运行,在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检验准用证后的三十( 30)日内, 退回给 成交 人,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支付。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36. 腐败和欺诈行为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⑴ 为此目的,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 供应商 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⑵ 如果买方认为评 审小组 所建议的 成交供应商 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7. 采购 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确定 成交供应商 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向 成交供应商 收取 成交金额 %的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 应在收到 采购 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十( 10)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 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 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 LNZBGJZ20xx01702/DD20xx0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 16 页 共 52 页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 LNZBGJZ20xx01702/DD20xx0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 17 页 共 52 页 一、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⑴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 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⑶ “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软件或其它材料。 ⑷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⑸ “买方 ”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⑹ “卖方 ”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⑺ “天 ”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2. 来源地 本条所述的 “来源地 ”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 技术规格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 使用公制。 4.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证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 LNZBGJZ20xx01702/DD20xx0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 18 页 共 52 页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⑴ 收货人: ⑵ 合同号: ⑶ 唛 头: ⑷ 收货人代号: ⑸ 目的地: ⑹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⑺ 毛重 /净重: kg ⑻ 尺寸(长 宽 高,以厘米或 cm 计):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 2 吨 (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 “重心 ”和 “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 “请勿倒置 ”、 “防 潮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 装运条件 如果是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卖方应负责所有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目的港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并支付运费。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种类和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交种类、数量和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 装运通知 由供货方负责到现场 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 (14)天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 )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 )、每箱尺寸(长 宽 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 24 小时之内以电 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 LNZBGJZ20xx01702/DD20xx0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 19 页 共 52 页 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 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 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 m),宽 米( m)和高 3 米( 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 保险 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发票金 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 110%)办理 “一切险 ”。 10. 付款 国内货物以人民币付款;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待买方收到其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交的验收证书后,按 “合同专用条款 ”中的付款条件付款; 1. 提货单;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发票;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四十八( 48) 小时内将上述 条要求的第 4 项和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单据分别递送给买方和买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最终用户。 11. 伴随服务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只应要求卖方提交所供贷物的技术文件。 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⑴ 货物的现场安装的启动监督; ⑵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⑶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⑷ 在厂家或在交货地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 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⑸ 人员培训:卖方提供至少 3 天的现场技术培训,使买方至少 3 名人员掌握基本的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 LNZBGJZ20xx01702/DD20xx0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 20 页 共 52 页 系统维护、管理知识。 ⑹ 卖方应提供二十四( 24)小时热线服务,召修服务。 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卖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 12 小时赶到现场, 24 小时内排除故障。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地 进行支付。 12. 质量保证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在技术规格书中没有特殊规定,则均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卖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 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 1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 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 检验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货物运抵现场后,卖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4. 索赔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 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 LNZBGJZ20xx01702/DD20xx0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 21 页 共 52 页 ⑵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⑶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2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 15)天内 ,卖方末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末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 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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