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20xx年新税收政策解析及筹划运用唐绍军(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当在 2020年8月份 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五、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省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征收增值税) 2020/6/22 42 • 政策链接:财税 [2001]78号 • 一、 自 2001年 5月 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6/22 43 • 国税发 [2020]60号 • 一、 “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 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 • •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 • 二、税务机关应对回收单位进行清理检查。 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均应照章征收增 • 四、回收单位必须按现行规定认真填写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将其电子信息与纸制资料随同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一并报送。 2020/6/22 44 • 国税函 [2020]544号 • 五、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 按下列 • 1 •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 • 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 • 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 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 • 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2020/6/22 45 • 四、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20]第 507号 • 一、 在 2020年 6月 30日前 ,各地税务机关要尽快对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和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进行收缴。 二、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发售子系统向一机多票企业发售普通发票,不得利用其他方式发售普通发票,不得批准纳税人使用自印发票。 四、一机多票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出口货物)和劳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对 2020年 7月 1日以后 仍然利用其他方式开具普通发票的一机多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0/6/22 46 • 五、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税函 [2020]918号) • 一、自 2020年 9月 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二、区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三、区县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加强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简化程序、办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 2020/6/22 47 • 政策链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国税发[2020]156号) • 第五条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 《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2020/6/22 48 • 国税函 [2020]第 010号: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免征增值税。 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 链接之一:国税发[ 2020] 114号 • 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 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权限,但必须在地市一级以上(含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 2020/6/22 49 • 链接之二:国税函 [2020]884号 • 一、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 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二、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0/6/22 50 • 财税 [2020]7号: 自 2020年 2月 1日起,硝酸铵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 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统一执行 13%的退税率。 外贸企业在 2020年 2月 1日后出口的硝酸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 2020年 2月 1日后开具,且注明税率仍为 13%的,不予办理退税。 • 财税 [2020]101号 :自 2020年 9月 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 17%统一调整为 13%。 2020/6/22 51 • 链接:财税 [2001]113号 •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 、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 70%)。 • 复混肥 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 、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2020/6/22 52 • 国税函 [2020]第 158号 : 粉煤灰(渣) 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 国税函 [2020]第 599号: 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 水泥混凝土 ,按 6%征收增值税。 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国税函 [2020]624号 : 目前我国进口和自行生产的硫磺中均是经加工制得的硫磺,执行中 硫磺的适用税率为 17%。 • 财税 [2020]83号 :自 2020年 7月 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2020/6/22 53 •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国函 [2020]1号) • 同意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转制科研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等科技开发机构在 2020年 12月 31日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用品,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具体实施办法依照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联合制定并公布, 自 2020年 2月 1日起施行。 2020/6/22 54 • 二、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 [2020]11号) • 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 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 ,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020/6/22 55 • 国务院确定的 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 一、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 二、特高压输变电设备。 三、大型石化设备。 四、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五、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 六、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七、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 八、轨道交通设备。 九、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十、大型施工机械: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 十一、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 十二、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 十三、新型纺织机械。 十四、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十五、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无铅工艺的整机联装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 十六、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2020/6/22 56 •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 (国税函 [2020]637号) •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了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受托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后,交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退税。 二、申请办理退税的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退税时须填写 《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 》 ,附送规定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报后,须向供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对回函未能确认发票真实或回函未能确认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及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2020/6/22 57 • 链接:国税发 [2020]111号 • 第二章 享受退税的范围 • 第三条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2020/6/22 58 • 第四条 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 属于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中 鼓励类 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 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 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 ,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2020/6/22 59 •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 2020〕 69号)。20xx年-20xx年新税收政策解析及筹划运用唐绍军(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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