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跟单与资料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交单。 业务员制单结束后,应尽可能早地在信用证规定的最后交单期前将全套正本议付单据(应包括正本信用证及全部修改书)交至经营财务部。 这样,万一单据存在问题,还可及时更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并办理交单手续。 议付。 由经营财务部统一向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 跟踪。 议付交单后,营业部 门应跟踪收款情况。 若遇非正常情况共 10 页 第 5页 (如款项迟迟未收妥,开证行无理拒付等等),应及时通报备案,经营财务部协助及时联系议付行采取补救措施。 收汇。 该信用证项下议付款项收妥入帐后,财务应及时通知业务办理结算事宜。 业务如碰到问题,应主动及时与经营财务部联系,以便更快捷地解决问题。 4 进口信用证管理 进口信用证管理原则 为了避免风险,宝钢国际不对外开立“可转让不可撤销信用证”及“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非特殊情况下,宝钢国际不对集团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与其的 结算方式主要采用托收或电汇。 宝钢国际代理项下业务或各分公司如需以宝钢国际的名义对外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时,必须由被代理客户或各分公司预付全额保证金及开证所需各项银行手续费。 待宝钢国际收妥该笔预付款后,方可按照正常程序对外开证。 开立进口信用证 开立进口信用证必须使用《信用证开证申请单》(红单-见附表 1)及英文版合同。 《 进口信用证申请书 》 (红单)上必须有业务员本人及营业部门领导的亲笔签字。 非宝钢贸易代理进口申请开证,还须提供代理合同。 财务应审核代理合同,待 预付款收妥入帐后,方可 按照正常程序对外开证。 对于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合同,必须在合同的显要位置详细订明开证所需的各项条款。 如:开证金额的具体组成;受益人具体名称,共 10 页 第 6页 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运输方式;装运港;装运日;装运批次;目的港;货物品名;价格条款;价格组成;包装;唛头;制造厂商及原产地;详细单据要求;溢短装等等。 如合同中未注明,则需用英文附页说明或详细填写《 APPLICATION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若业务员申请开立任何与合同条款不符的信用证或有任何特殊要求(如: 一份正本提单自寄;允许转运;接受第三方出具的运输单据;允许甲板装运等等),必须在红单上注明或附页说明并签字或作合同修改;否则,财务就将其视作常规处理(即:遵照合同条款;抑或不同意)。 为了便于信用证管理,缩短银行授信额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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