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质量手册与管理制度中建工程局(48个文件)19中建三局项目审计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 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 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六) 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一) 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 CI 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 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 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 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四章 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 局重点工程 项目、 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 ,应向局提出申请。 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 15 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 第十三条 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四条 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五条 成立审计组,拟定审 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 (二) 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