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回民中学社团管理规定(2)内容摘要: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㈠ 社团名称; ㈡社团宗旨及活动范围; ㈢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㈣ 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㈥社团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的原则; ㈦应当由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校 团委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发给《学生社团登记表》。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㈠ 社团名称; ㈡社团宗旨及活动范围; ㈢社团负责人; ㈣ 社团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或修改章程,应当经 所在学校 同意,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批准后,方可变 更登记。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 在学校 审查同意后,向宣传部和团委注销登记。 ㈠ 不能完成章程宗旨的; ㈡自行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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