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教发【20xx】17号关于推荐骨干教师通知内容摘要:

四、评选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要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4 城乡均衡,学科兼顾。 各单位要从教育均衡发展出发,统筹分配指标,向农村学校倾斜。 所分配的指标要涵盖各学科、各学段。 原则上指标数在 20 人以上的,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不得超过 5 人;指标数为 2010 人的,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不得超过 3 人;指标数在 105 人的,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不得超过 2 人。 指标数在 5 人及以下的,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为 1 人。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条件、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不符合条件而被推荐、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被举报或一经发现被查实,则取消其 骨干教师资格,并在下一期的评选中不得参加评选,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在市级骨干教师认定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质量。 五、个人申报材料 《伊春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相应任教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近五年的培训证书。 近五年的述职报告。 近五年的公开发表或交流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原件。 近五年的评优、评先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符合“优课”格式和要求的课堂实录光盘 1 份。 5 (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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