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营销培训-国际贸易案例之一(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4听装一纸箱 , 共装 1000箱。 实际出口时为48听装 500箱。 客户拒收是否有理。 • 某外商欲购我方 “ 菊花 ” 牌电风扇 , 但要求改用 “ 鲨鱼 ” 牌商标 , 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 “ 中国制造 ” 字样。 问我是否可以接受 ?并应注意什么问题 ? 练习 • 某公司出口葡萄糖 5000桶,毛重均为 54公斤,净重均为 50公斤。 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选择哪种最合理。 • AB AB AB • NEWYORK NEWYORK NEWYORK • • 练习 • 出口自行车 1000辆 , 合同规定木箱装 , 对方开来信用证中包装条款为: “ packed in wooden case CKD”, 我方按信用证准备单据 , 结果货到目的港后对方被海关罚款并多交税。 因此买方索赔 , 问买方索赔是否有理。 案例 • 1984年 8月,我某公司出口茶叶一批,或到目的地后,买方开箱检查发现部分茶叶受潮变质,已无法饮用,并且包装茶叶的木箱有水渍痕迹,经检验证明是包装茶叶的水箱的干燥性不符合干燥标准,含水量偏高,茶叶吸潮而变质,运输途中外来水湿的因素也被排除。 最后我方赔偿了近 10万元人民币。 问:我方包装有何不妥。 先前案例 • 出口自行车 1000辆 , 合同规定木箱装 , 对方开来信用证中包装条款为: “ packed in wooden case CKD”, 我方按信用证准备单据 , 结果货到目的港后对方被海关罚款并多交税。 答案 • 中方公司要求合理。 • 因为成套机械设备虽然分成 4批交货,但每一批交货都是相互依存的的,从而构成一有机整体。 如果其中一批交货存在问题,将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要求解除整个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 • 意大利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 合同规定分 4批交货。 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中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中方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案 • 买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 因为卖方预期违约,买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卖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的程度(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而卖方未针对质量作保证。 ) 案例 • 一份订购精密配件的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制造过程中,按照进度预支货款。 ”买方十分关心配件质量,如卖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 合同签订后不久,根据可靠消息,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 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根据可靠消息,你方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履行一切义务。 ”卖方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我方担保银行偿还你方所作的一切支付。 ”买方仍坚持中止履行合同,可否。 案例 • 1990年 12月,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一份鱼粉合同,分两批交付,凭 L/C支付。 厦门公司按时开出第一份 L/C,收到货物后商检合格。 之后发现生虫,于是厦门公司不开第二份 L/C,问:厦门公司是否违约。 答案 • 我国公司如果仅以此货物卖到法国,而且双方未预期转售,则不承担责任;倘若知道,则要承担责任。 •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 要求;或者此项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不承担责任。 案例 • 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 法国商人又将该批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 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国公司索赔。 问:我国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 • 答案 • 合同不成立。 • 因为中美均为 《 公约 》 缔约国 ,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的延误所造成的逾期接受,经发盘人立即拒绝,合同不成立。 案例 • 中方某公司向美商发盘限 6日复到有效。 美商于 4日发电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接受电报于 7日上午送达中方公司。 此时,中方考虑到出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生效,而中方则认为合同不成立。 试问:按 《 公约 》 规定,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 • 合同未成立。 •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 在本案例中, A 发出实盘,但 B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 B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公约第 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 案例 • A向 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 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 CIF香港 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 A未作任何答复。 •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 • 此项交易没有达成。 因为我方 9月 20日复电要求降低价格,属于还盘的性质。 原发盘失效,对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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