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火林山风文化传播公司章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七条 股东会 做 出第十六条以外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 九条 除首次会议外,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必须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 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人组成。 龚农 、 黄晨 、赵军。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和更换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副董事长;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 做 出下列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一)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 做 出第二十五条和以外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可以再追加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书面载明事由。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 成会议记录,出席。20xx年火林山风文化传播公司章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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