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深圳市科发机械工贸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门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实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 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 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6.未造成公司财产、信誉等损失、损害者。 7.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 以记过处罚,具体处罚实施办法标准以各部门、各岗位制定要求标准制度执行: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8.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开除、除名、辞退,具体处罚实施办法标准以各部门、各岗位制定要求标准制度执行: 1. 自动离职, 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聚众斗殴,伤害威胁他人,妨害秩序者。 3. 向外泄露公司重大机密者。 4. 在外兼职者。 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者。 6. 盗用公司印信 ,或涂改文件,或者伪造证件者。 7.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8.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考核不合格者。 9.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10.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11.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 赂者。 12.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3.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4.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5.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工作秩序者。 16.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7. 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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