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永力通矿山机械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 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 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员工, 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 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 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 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 并用。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 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 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 5)员工服务承诺书; ( 6)其它必要的证件。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 结案者; (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 7) 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 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 试用,予以辞退。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 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 则,以贡献定报酬、凭 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按月计发, 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 *基本工资 /26 天)计发。 月 薪工资在次月十五号前发放,如遇休息天,工资发放适当顺 延。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 计发。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 转正后, 由公司统一办理。 四、休假及请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 资):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 天; 端午 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婚假: 3 天 +晚婚 7 天;丧假: 3 天;产假: 90 天 +晚育 15 天。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 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 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 如在值班时 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 旷工论处,不发薪资及奖金。 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 2 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行 政办主任批准;35 天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5 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 批准。 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五、调职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 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公司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 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 2 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六、辞职及辞退 辞职及辞退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 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 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 7 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 2 个月提出申请。 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 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七、考核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 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平时考核:由 各部门、项目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执行。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 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 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副总)经 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八、奖惩 每月奖励: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 奖励。 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 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 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 4) 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 轻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 互斗殴者; ( 2)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 3)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 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累计 15 天的; ( 5)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 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 7)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者。 ( 8)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秩序 ,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 下班时间按照公司安排执行) ,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打卡。 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 违者 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二、工作时间内,除 车间主任及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三、上班后一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四、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 :指 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 :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生产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六、生产部门须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 ,根据设备状况和人员 ,精心组 织生产。 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 各生产部门须完成车间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七、生产时如果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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