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森涛运输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 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 50— 200 元。 二 、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 安全管理,全年 3 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 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 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 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 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 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 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 30 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 30 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 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 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 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加班。 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 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 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 200 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 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 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 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 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八条 附 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重庆森涛物流有限公司 20xx 年 5 月 重庆森涛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交通部第十三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情 况,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型货车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三、 公司车管科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相结合,对车辆实行择优选购,正确管理,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四、 公司对车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车管科对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 车辆技术应保持人员稳定,对车辆管理全面负责,对车辆的技术经济指标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 车辆管理机构与职责 公司车管科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车辆管理 人员,负责车辆维修、车辆统计、证明办理等。 其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使用章程。 二、 负责对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三、 负责编制车辆发展规划,参与关键设备批量车辆购置的选型,论证、招标以及验收工作。 四、 负责办理车辆登记、编号、建各类台帐,固定资产卡片,建立车辆档案,编制预决算,年终盘点,报废及车辆凭证的领发工作。 五、 组织车辆管理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六、 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 处理,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七、 填报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报表。 第三章 车辆管理 一、 车购置规定:公司应根据货运市场的状况和道路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动力性、经济性、维修方便性、总成的匹配合理性及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择优选购,以提高车辆的投资效益。 购置车辆计划应报总经理批 准后方能实施。 二、 购车时,购车人应对车辆货单或装箱单进行仔细查收,并清点随车工具和附件组织验收。 新车型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技术人员、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掌握车辆的结构、性能、技术要求,熟悉使 用维修中的注意事项和数据调整。 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保养规定,严格按制造厂的技术要求使用,作好运行、维护备查记录,车辆发生损坏时,作出技术鉴定,视责任状况,按规定索赔。 第四章 车辆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车购入后,应到市车管所上户,立即持行驶证、车购证、购车发票办理养路费手续,并将相关凭证复印存档,同时按规定计提折旧。 二、 车辆档案应做到一车一档,资料齐全。 下列资料必备: 辆使用维修说明书、合格证复印件; 购置资料中的购车发票、车购税发票、行驶证、车购证等复印件; 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 车辆技术等级半年评定一次 ,评定结果由市运管局记入营运证,公司备案。 车辆转让: 1) 自营货车转让须报公司核实,再转让。 2) 租赁经营货车在租赁期内,完清一切规费后准予转让。 所有转让车辆,转出公司必须持车辆异动后的行驶证或档案,异动后的车辆购置证或档案,当月缴养路费的凭证到公司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 第五章 车辆的使用与维护 一、 确保。20xx年森涛运输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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