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摘要:

各单位于 3 月 21 日前将纸质材料(含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成果汇总表)报送至伊春市教育局高中科,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同时将电子材料(含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视频材料、 专家盲审表、成果汇总表)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