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范本内容摘要:
员工手册范本 成都合盛昌达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目录第一章 总则 .用 .勤 .资与给付规定 .工职责 .表与行为规范 .工职务行为准则 .训与发展 .核评估 .惩 .利 .动合同 .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止劳资雇用关系 .遣 .它制度规定 .则 .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一、公司即指*实业有限公司;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 ,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成都合盛昌达商贸有限公司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 16 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一、居民身份证;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五、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 1 寸照片四张;六、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请事、病、伤成都合盛昌达商贸有限公司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 ,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 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 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 ,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 岁以上公民;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二、不法毁损公物者;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成都合盛昌达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4 小时;周一至周五 9:000 13:300周六 9:000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第十七条 打卡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 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本公。员工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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