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摘要:

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作为佳慧公司转让前的股东,合法拥有佳慧公司 20%的股权,并依法享有对所转让股权进行转让、处置的权利。 甲方保证该股权和佳慧 — 6 — 雅园项目上均未设定任何债务、抵押、权利质押、债权、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限制或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与 柬埔寨王国佳运疏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 向乙方提供的有关 佳慧公司 资产、财务、债权债务等全部资料及数 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且完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佳慧雅园项目 前期的所有相关报批资料、协议、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均为合法、真实、有效且完整。 甲方保证佳慧公司 能够以协议方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合法用地权和开发权, 并争取佳慧公司为此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超过住宅每平米建筑面积9001000 元人民币,商业每平米建筑面积 1800 元人民币, 同时负责将项目建设单位主体由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变更至佳慧公司名下; 甲方应配合并协助乙方到原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办理股权变更审批手续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 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应全力配合转让后的佳慧公司办理完毕佳慧雅园项目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佳慧雅园项目的审批、规划、工程施工、经营销售等手续);并保证佳慧雅园项目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定土地协议出让合同; 佳慧雅园项目 1 号楼住宅的建设工作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工程的全部管理;同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及今后收取的回购房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六)存入佳慧账户,用于整个项目拆迁或 1 号楼的建设; — 7 — 甲方负责与佳慧雅园项目有关的市政工程及周边关系协调,所需资金由乙方 按佳慧雅园项目用地“七通一平”的条件根据施工进度支付给甲方; 甲方负责与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就佳慧雅园项目北侧公交停车场的具体事项进行协调,至少保证该部分按附件四除交公交总公司以外办公楼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另如因甲方的协调工作促成佳慧雅园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或返还,甲方有权分得前述减免或返还款项的十分之一; 该项目的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实施,并保证自乙方支付第一笔拆迁款开始至完成全部拆迁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甲方应保证佳慧雅园项目的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西单地区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将 市政管线接通铺设到距佳慧雅园项目用地红线 2 米以内,且容量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市政建设包括自来水、雨污水、供电、供热、天然气、电信(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建设内容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 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保证所有款项均可以合法列入佳慧雅园项目开发成本。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并因此对佳慧雅园项 — 8 — 目享有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乙方负责佳慧雅园项目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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