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天然物产贸易梅斯布拉克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试验时,动作要轻,严禁拉拽。 对变形、变质及不合格的雷管不予发放。 搬运炸药箱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推、拉。 严禁在发放时在发放台上同时摆放炸药和雷管,当炸药或雷管发出 并装箱后,方可发放另一种火工品。 执行火药库的其它管理规定。 每月底向供销部报送“火药雷管收发汇总表(总表)”。 每月向物管科和各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报送火药、雷管消耗情况表。 1每月月初向公安部门报送火药、雷管库存消耗表。 1在库内搬运火工品时,确保自主保安,防止在各拐弯 处擦伤或摔倒碰伤。 爆破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爆破材料丢失,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并执行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丢失可能的原因: ( 1)由于放炮员责任心差,造成丢失,被管理人员发现,雷管可根据编码及发放日期确定 具体放炮员,炸药可根据地点和班次确定施工单位。 ( 2)由于放炮环节崩出的残爆、瞎炮雷管,施工单位未发现,经运输和选煤环节发现的丢失,能够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或由于毁损严重不能确定责任的。 ( 3)火工品发放硐室发放人员疏忽造成帐、物、卡不符,并确定为丢失的。 ( 4)其它原因。 2.报告制度: ( 1)任何人员捡到爆破材料,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安安全组根据报告情况,组织通风区查清丢失单位。 ( 2)对于火工品发放硐室发现的丢失,通风区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 ( 3)其它情况的丢失,通风区及时报告井安全组。 ( 4)井 安全组建立专门记录,对丢失情况进行登记。 3.处理: ( 1)按照矿有关文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 2)当性质重大时,在逐级报告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 3)对捡到的废弃爆破材料,经分析后,交回火工品发放硐室,由管理员进行专门登记。 其后,按照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办理。 电雷管编码制度 一、领取雷管时,库管员用专用手持机刷卡发放并认真填写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 雷管编号按厂家出厂的流水号为准。 填写雷管使用编码登记单,横栏“个位” 0— 9 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个位,纵栏“十位” 0— 9 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十位,中间交叉空格用于填写相应编码雷管领用人的姓名。 按要求规范填写企业代号;按雷管合格证提供的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日期;按雷管的箱号、盒号条形码后三位数填写箱号、盒号。 填写领用人和发放人姓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签,并将领取日期、数量、实际用量填写清楚。 二、填写记录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审核。 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井口留底,保留 5 年以上备查,一份在右上角帖盒号标签报于公安部门备案。 三、发放时,火工品库管 员必须按井口雷管领用计划单和有关规定按编号顺序发放,不得丢三落四。 四、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雷管的发放情况,交不清时,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并报告井主管部门。 五、由于库管员失职造成雷管流失,由库管员全面负责,发生问题追究其法律责任。 火工品发放硐室出入验身制度 为了保证火工品安全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火工品发放硐室入出验身制度如下: 非火工品发放硐室人员必须严禁火工品发放硐室,外来人员必须我矿安管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火药库。 所有进入火药库的人员,必 须服从库工指挥,将所带矿灯及各种电子仪器存放到指定地点。 所有人员不得将金属物品带入火药库。 所有进入火药库人员必须按“非要害部位人员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所有退出火药库人员,必须主动服从配合库工检查,防止炸药、雷管流出火药库,对社会造成危害。 井口出入验身制度 井口设置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专职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检身员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不得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验身检查,检身员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逐人验身检查。 发现私带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升井的,立即报告井安全组和矿安全科。 检身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上交接班,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并对金属搜身仪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保卫组组长和责任区的队长必须对检身员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在升、入井人员比较集中区段内必须协助检身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雷管导通试验管理制度 检查导通仪器性能的完好情况。 把成束雷管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雷管进行实验。 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沙箱),检查时要将管体放入沙箱内,每次检查一发一通电。 箱外雷管必须用安全防护罩加以防护。 从雷管硐室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 100 发。 做好实验后将脚线拧结, 20 个一把缠好放在一起。 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循环往复。 实验数量满足本班使用后,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便于发放。 雷管导通试验操作规程 雷 管 导 通 流 程 图 准 备 工 作 从总库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码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 发。 并检查导通仪器性能情况。 导 通 试 验 先把成束雷管理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管进行实验后,将脚线拧结,并缠好, 20 个一把放在一起。 结 束 轮 换 一个放炮员的管号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 循环往复,满足本班使用,然后把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销毁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失效或变 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材料(以下简称“废炸药、废雷管”)。 领取在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存放的待销毁的废炸药、废雷管,其数量必须进行造册登记。 凭专门证件(一次性)和卡片办理领取手续即“一证一卡”。 销毁爆破材料必须由库管员登记造册,在计划销毁工作前,必须编制报告,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销毁方法及一次最大销毁量: ( 1).销毁方法:炸毁法, ( 2).销毁废炸药: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 2kg。 ( 3).销毁废雷管: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 30发。 销毁爆破材料的场地由公司提供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销毁场地选取在矿井东边大沟内。 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掩护体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得小于 50m,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及公路的距离不得小于 200m。 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冗装的电雷管。 销毁爆破材料应由矿长组织,供应、安管、调度、通风、保卫人员必须参加。 安全技术措施: ( 1).每次销毁工作由通风队进行,矿保卫部、安管部必须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由通风区指派放炮员协助放炮。 ( 2).拉炮地点应在出入口背向爆破点的掩体后面,在爆破点西侧,距爆破点距离不小 于 100m。 1 人操作, 2 人监护。 ( 3).作业点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有块状物的土壤。 ( 4).警戒位置:在大沟上距沟边不小于 20m 的地方,两沟边各有 2 人负责警戒;在大沟内,西侧距爆破点 150m,东侧距爆破点 200m,两警戒线各有 1 人负责。 ( 5).销毁废炸药时,引药不小于 2 个,殉爆药各一卷,废炸药集中在一起,覆盖不小于 厚的黄土。 ( 6).销毁废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土厚度。20xx年天然物产贸易梅斯布拉克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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