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电子版内容摘要: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 ,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 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及时将委托事物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 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 门履行招标投 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 9 委托;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 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 供; 乙方 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泄 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 方专有。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 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义务); 1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向招标人、投标人 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 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 (收费依据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 2020] 1980 号)和 10 2020 年 9 月 15 日《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0] 857 号)。 公开 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 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 《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费用 ; 11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用; 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 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 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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