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能源管理项目emc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综合评分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一、 收益分成率评审 ( 50分) 收益分成率 ( 50分) ( 1)收益分成率超过 80%(甲方 20%,乙方 80%,下同)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收益分成率等于 80%,得基本分 10 分。 ( 3)收益分成率低于 80%的(相减),每低 1%加 分。 二、 技术方案评审 ( 15分) 技术方案( 15分) 对投标所采用的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论证,从方案的产品选择、节电方案、节电率承诺、产品质量稳定性、改造难度、灯维护组织方案、人员配备、合同服务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 1)方案详尽合理、全面,清晰明确得 1115 分; ( 2)方案合理、全面,较明确得 610 分; ( 3)方案较为合理得 15分。 三、 类似业绩评审 ( 5分) 类似业绩( 5分) ( 1)自 2020年 8月 1日以来承担过单一客户合同数量不 少于 15000盏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得 5分。 ( 2)自 2020年 8月 1日以来承担过单一客户合同数量不少于 13000盏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得 3分。 ( 3)自 2020年 8月 1日以来承担过单一客户合同数量不少于 11000盏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得 1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对应合同、 2020 年 16 月份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 2020年 16月份对应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携带备查。 四、 样品评审 ( 20分) 样品 ( 20分) ( 1)外观形成工艺质量(材料尺寸、行位关系、圆整度、直线度、垂直度、表面粗 糙度等)。 ( 010 分) ( 2) LED灯具内部组合合理,更换方便(无需整体更换)。 20 ( 05 分) ( 3) LED组合(模组)密封处理、防水、防尘性能。 ( 05分) 120W 路灯样品 LED整灯,不少于两种型号。 (提供国家授权的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 售后服务 ( 10分) 售后服务 ( 10分) ( 1)根据投标人承诺比较打分,评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 05 分); ( 2)服务维护方式和维修时间( 05 分)。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初审 资格性检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符合性检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 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且不影响评标工作。 、说明或补正 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投标人对 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描述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投标人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投标 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 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说明或补正。 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满分为 100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 、打分。 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递交给评审组长。 除出现下列情形外,评委不得要求修改已递交的评审结果: (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 5)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的; ( 6)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 在评审过程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 顺序,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3)评标方法和标准; (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应当由 评标委 员会 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评标委员会 成员对 评标报告 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评标委员会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 报告。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泰兴市城区道路绿色照明合同能源 管理( EMC) 项目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协 议 书 二〇一 年 月 23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 用 能 方 : (甲方 ) 实 施 方 : (乙方) 监 管 方 : (丙方) 为了充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确保照明质量,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道路照明灯具进行改造、优化、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技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技改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名称: 泰兴市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EMC)项目 本项目是乙方对泰兴市城区由甲方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照明灯具进行改造,计划改造原有照明灯具 14861 盏,估计总投资 1700余万元。 乙方选用 LED 照明灯具替代原有照明灯具,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对 LED照明灯具在合同能源管理期内实现免费维护,在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要求的前提下,丙方 按本协议第七条项目收益约定 返还给乙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技改项目施工周期及 EMC项目合同期限 技改项目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分阶段实施,总施工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出具项目阶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次月起, EMC项目合同连续执行八年。 三、 技 改内容与目标 每条实施路段甲、乙双方做好道路路面情况、灯具功率、道路照明及各项指标的测试记录、相关图片存档。 乙方对甲方管理的道路照明灯具进行节能改造,乙方提供的 LED 照明灯具替代原有照明灯具,达到节电率 50%(含 50%)以上技改目标。 根据甲方现有路灯安装位置,改善道路照明质量,在道路宽度、灯杆高度、杆间距合理、规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初装 LED 灯具平均照度、均匀度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20)要求,色温控制在 3500~ 4500K之间,当色温取下限 3500K时,其照度 与上限色温照度允许相差 10%。 确保路灯亮灯率保持在 99%以上。 24 在政府增加投入调整杆间距、增加灯杆,使杆线布置合理、规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所有道路改造后都能达到国家照明标准要求。 乙方承诺合同期内 LED 灯具每年光衰不超过百分之五(各阶段道路平均照度 维持值详见表 1)。 表 1: 八年内技改后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效果要求及 运行末期维持值 级别 道路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 LX) 均匀度最小值 初始平均照度最小值 运行期第二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三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四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五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 六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八年末及运行末期最小值 I 快速路、 主干路 II 次干路 III 支路 11 10 9 甲方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节能降耗和道路照明效果、质量提升的双重目标。 四、技改项目实施 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所有实施路段编制基本灯具外型改造方案,并报甲方审核, 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要求改造后灯型与灯杆造型相协调。 同时应对各实施路段编制 LED 照明功率替代原有照明电器功率的改造方案,并要求达到节电率 50%(含 50%)以上技改目标。 本技改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乙方对泰兴市城区由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的道路照明灯具进行改造,计划改造原有照明灯具 14861盏,灯具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依据泰兴市路灯照明管理处 2020年 月 日出具的《 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路段路灯照度、用电计量测试等情况汇报》中 LED路灯与钠灯对比测试数据及节电率为基础,对替换 的每条道路上使用的 LED 路灯双方共同出具《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作为计算节电效益的依据。 道路照明各项指标测试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室外照明测量方法》 GBT152401994执行,现场采用“中心法”测量;灯具功率采用智能电量测试仪现场随机抽样测量,随机抽样为总数 30%~ 50%之间 ,允许误差为 +8%。 25 技改项目全部完成后,乙方提交《投入及拆除设施清单》、《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 甲方接到资料核实无误后七天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进入运行阶段。 乙方节能收益自验收合格次月起连续计算至合同期 间满止。 五、项目设施运行、保修和维护 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派专人对实施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 在合同期间,乙方应确保灯具整洁,确保亮灯率保持在 99%以上;黑灯自熄灭起一个工作日内修复,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维修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因产品自身瑕疵、寿命造成的灯具损坏、损毁,由乙方承担费用;因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灯具损坏、损毁,三方协商承担费用;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灯具损坏、损毁,依相关法律确认费用承担主体。 事件发生后乙方在接到 甲方《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一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先行恢复受损灯具,并确保重置灯具与原灯具外型一致。 在能源管理期间内,乙方对项目灯具必须预留一定的备品备件,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灯具外型一致。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及时保修和维护工作,政务督查、舆情反映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保修和维护工作。 保修和维护工作结束后乙方在《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交甲方存档。 甲、乙双方所属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各负其责,不得擅自开启、更改对方设施,如有违反,由 此造成的责任、经济损失由违反方负责。 合同期间,因项目灯具的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甲方对上述损害的造成或存在过错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项目考核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乙、丙三方应在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同时甲方、丙方对乙方进行阶段性监管、考核,考核由甲、乙、丙三方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围绕 LED灯亮灯率、灯具光衰、维护及时性等方面,考核不合格项乙方应及时整改。 七、节能效益计算 节能效益的计算采用:功率下降值运行时间 电价进行计算。 功率下降值: 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 LED灯功率。 原配置功率按机动车道光源功率 110%( 10%镇流器26 自身功耗)计; LED灯功率由智能电量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时电压为恒压 220V。 运行时间:全年路灯运行时间统一按每天 11 小时、每年 365 天计算,年运行时间等于11365= 4015(小时)。 电价:合同签订时统一按 元 /度计算,当电价上下浮动超过 5%(含 5%)时,合同期内的剩余节电效益作相应调整。 节能效益计算: 单盏全年节能效益:【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 LED灯功率) 4015小时】 /度 所有实施路灯节能效益总合计即为项目每年总节能收益。 八、投资收益支付 八年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甲方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 所有节能收益款由 丙方 100%全部支付给 乙方,乙方转付 %的节能效益款给甲方。 投资收益结算:自竣工验收次日起每满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节能效益确认单》、项目年节约电费收益返还部分为依据。 每半年应付投资收益 =【(年节约的电费 甲方每年应分享的节电效益) 24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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