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及主要证件办理程序内容摘要:

Q709604208 获取 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土地所有权 定义: 土地所有权 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定性 权能的分离性 [1]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土地所 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我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郊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定义: 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 ,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 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 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和 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 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土地使用权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 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为表现形式。 (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 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 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联系 Q709604208 获取 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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