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国联 通明确 开 通各 类增值产品 的客 户 ( 号 段或子品牌)为计费 客 户 的有效范 围 ,中 国联 通有 权对无 效客 户号码 (含 销 停 号 、沉默客 户 等)、非 业务 开 通范 围 等非正常使用客 户号码产 生的信息 费进 行稽核。 中国联通 CP/SP合作管理办法 8 ( 3) 增值产品 的 计费 周期 为自 然月。 2.计费模式 ( 1) 2G/PHS/固话等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 2)宽带互联网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别采用帐号捆绑包月模式,卡注册消费模式、按次 /按时长 /包频道 /包内容等多种计费模式。 ( 3) 3G 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 A.非数据类 2G 迁移产品(联通在信、 IVR、炫铃等),仍然采用通信费或功能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B.数据类产品,内网 业务采用 M/T 计费模式,按次点播或下载按 nM/T+¥计费; 包月 /天 /周按内容费(含流量 和信息费)计费,内容费中的流量 成本 由联通进行测算,业务定价时进行匹配 ;内网业务 均不另计流量费。 外网仍然收取流量费。 多媒体使用费( M):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多媒体内容计价单位 ,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 文本使用费( T):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文本内容计价单位 ,文本内容包括短信、信息服务等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 3G 产品对用户收费主要包括 四种 方 式: A. 按次计费模式:引入 M/T 度量单位,以“ n( M/T)+¥” 模式收费。 B. 包天 /周 /月模式:针对使用时长进行包天 /周 /月收费。 中国联通 CP/SP合作管理办法 9 C. “功能费 +使用费”的计费模式:功能费按 x 元 /月收费;使用费根据业务使用情况进行收费,如炫铃定制产生的费用、使用手机邮箱产生的流量费用。 D. 按流量计费模式:按 x 元 /KB 收费,并有流量套餐。 部分业务引入套餐自动升级模式,主要针对上网卡和手机访问外网。 M/T、功能费、通信费和流量费,均不参与合作结算。 二、 结算支出 比例 依据 产品类型、 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 的不同 , 对不同类型产品按不同 方式 进行结算 , 通信费和功能费不参与分成。 2G 和固网、小灵通、 宽带 业务 主要 按 信息费分成; 3G 数据业务,按次 点播或下载类 M/T 不参与分成, 只 对 ¥ 进行分成 ;包月 /天 /周 类信息费 部分 按收入比例结算。 具体 结算支出比例范围如 表 2。 表 2 各合作模式下结算支出比例 合作 模式 中国联通 成本支出、 信息费结算支出 范围 业务举例 CP 模式 按内容固定成本一次性买断 按市场规则议价 手机音乐、手机 报、 手机视频 、宽带我世界、个性回铃音、 IPTV 按订购量单位固定成本 按市场规则议价 按收入 比例结算 50%以下 SP 模式 非数据类业务 50%~ 80% 联通在信 、 IVR 业务 、 PHS 短信 数据类业务 60%~ 85% 互动视界、 数码冲印、 娱乐互动、 神奇宝典 注: M/T、 功能费、流量费、通信费都不参与结算, CP 按成本支出结算, SP按信息费分成。 中国联通 CP/SP合作管理办法 10 全网、省分结算支出信息费比例不能高于上表中结算支出比例的上限。 为体现“公平和公正”,同一种商业模式、同一业务类在全网或本地执行同一结算支出比例原则。 三、 结算规则 为保证收入和结算的真实准确, 2G 类 按信息 费分成的全网和本地业务,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进行结算,并统一出帐、销账、结算规则。 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 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情况,加大优质合作伙伴的预结算比例。 按照成本进行支付的 CP 合作,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 3G 联通自有业务(手机音乐、手机视频和手机报)和按 M/T计费的合作业务( 3G 手机上网 ),按业务平台的应收数据扣坏帐( 8%)结算。 固网、小灵通业务 、宽带互联网业务、 IPTV 业务 在营帐系统不具备实收结算条件之前仍按应收金额扣减一定坏账比例后进行结算。 “应收预结、实收清算”是指 根据实收率情况 ,对于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的合作伙伴,在业务发生帐 期次月先按一定比例 (小于平均实收率) 的应收收入进行预结算,在后续 帐期 再按实收数据进行调整。 第五章 准入机制 为避免业务同质化、鼓励业务创新、改善服务、提高业务质量、 中国联通 CP/SP合作管理办法 11 保障增值业务市场有序竞争,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 一、 基本准入条件 1. CP 模式 ( 1)具备专 项 行业经营牌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年检通过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来源合法证明文件等。 ( 2)所属行业中,在市场规模、运营能力、内容或技术能力具有明显领先地位。 2. SP 模式 ( 1)具备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资格,包括公司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等,其资质符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 ( 2)在公司规模、内容或技术资源、推广渠道、运营经验方面具有较强实力。 ( 3)具备电信级运行维护能力,在机房条件、维护组织、安全管理、故障及系统数据变更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接入方式、性能关键指标、运维人员调条件等方面符合《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中国联通 CP/SP合作管理办法 12 ( 4)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 体系。 客户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符合工信部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联通现行的客户服务标准。 ( 5)根据中国 联通 3G 数据类产品 采取 的 内网 M/T 计费 ,内网业务 不 再 单独收取流量费 , 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展 3G 数据类业务的 SP 为获取内网 IP,需 将 服务器托管至联通机房 ,并 承担相应的 IDC 机房托管费用。 同时,合作 SP 需 对 网络 信息安全负责。 二、 准入策略 1. CP 模式 ( 1)重点引入具有新歌、原创歌曲、首发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 /授权的 CP。 ( 2)重点引入特殊垄断性、覆盖面广的专项内容资源(新华社、国家气象局、央视、上文广等)。 ( 3)重点引入具有一定营销资源和渠道的 CP。 ( 4)重点成长类的自有业务,以 CP 合作模式为主, 与具备稀缺资源的 CP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采取多元化、个性化的合作策略。 2. SP 模式 ( 1)成熟类业务:按 “规模发展,规范经营 ”的原则,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的合作策略;参考 SP 其它相关业务类开展情况、与省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其他运营商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收入、增长率、定制用户的活跃度、信用积分),进行优选。 ( 2)重点成长类业务:按 “鼓励创新、扶持发展 ”的原则,根据整体规划,优选准入;优选具有行业代表性或者技术领先性的 SP 开展合作,鼓励能够促进用户自传播的、具有跨平台互相引导拉动用户能力的、移动和宽带互联网融合交叉引导流量的业务类开发。 中国联通 CP/SP合作管理办法 13 三、 优选机制 优选机制。20xx年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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