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联物流、上泰供应链公司员工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式假冒正常出勤的,视具体情形参照以上(一)、(二)项处理。 13 第七章 假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补助及奖金; 2天以内的假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 2天的须经公司分管以上的领导批准;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20天;超过批准时间的事假和年度累计超过 20天的事假,其超期部分按超假计算,在不享受工资、补助及奖金的基础上,由个人全部承担超假期间的各种社 会保险费用;汽车驾驶员当年累计事假超过 20天,在前述基础上,自超期之日起,星级标准降一个星级考核,且当月不享受星级奖励。 第十八条 病假: 病假一律凭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原件请假。 工作时间外出就诊的按病假处理。 病假期间工资暂停发放,在病假结束一周内,当事人提供“原始病历、诊断报告、住(出)院手续、医疗费票据”等有效资料原件,经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若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足以证明其生病事实的有效依据,则按旷工处理。 驾驶员 当年度 病假超过 3个月,则不享受该年底的星级评定。 第十九条 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 员 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 5 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 以下的为 18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3. 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二十条 婚假:符合《婚姻法》的初婚,给婚假三天;男满 25周岁,女满 23周岁的初婚员工给婚假七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国定假日)。 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 丧假: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假三天。 员工的祖父 、 祖 母、外祖父 、外祖 母死亡给丧假一天。 丧假期间发放岗位基本工资。 往返途中的交通、食宿费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二条 产假及其津贴 (一)在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 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14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个婴儿每天增加 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 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带薪病假 (一)员工符合上款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其基本工资的 80%发放。 住院期间按其基本工资发放。 驾驶员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住院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员工病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一并纳入病休假天数计算,不予顺延。 第二十四条 无薪休假 因经营状况或企业生 存条件发生困难形成劳动力暂时过剩,公司可以对部分员工实行一定期限的无薪休假,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渡过企业经济困难时期。 放假期间,放假人员的一切行为均属个人行为,其行为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 满 1年不满 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休假期间,员工可享受其原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五)休假的具体时间,由员工本人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向部门主管书面提出休年假申请(填具“请假单”),再由其部门主管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审批后的“请假单”送交行政科备案; (六)年休假在 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七)员工年度休假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后果 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15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基于安全管理责任人不符合“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达不到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作为公司内部行政责任追究的手段。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一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公司安全管理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负有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 在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以及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等条件下,公司高管层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全年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公司累计净损失不超过 10 万元,无责任性死亡事故。 如突破以上指标,高管层将给予降薪处理,总经理年薪降 10%,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年薪降 8%,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年薪降 6%;情节严重的,将提请董事会作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中 层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公司中层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实行:警告;降职;引咎辞职。 (一)安全监督管理科长的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监督管理科长是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1.存在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违纪违规、安全管理不作为等行为;受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但未产生严重后果等,将给予警告处分; 2.全年累计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达 8 万元;年发生 5 起单次事故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管理工作达不到公司考评标准要求等,将给予降职处分; 3.全年发生 2 起 死亡事故或单起死亡 2 人的事故;全年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累计超过 8 万元;单次造成公司实际损失 5000 元及以上的事故全年 5 起以上;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不作为行为而发生泄漏、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或致公司、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及反映的,安全监督管理科长引咎辞职。 (二)综合管理科长的安全责任追究: 综合管理科长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全年所属车辆(含协作、挂靠车 16 辆)无重大事故,尤其是不发生死亡事故。 1.存在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违纪违规行为;受政府部门通报批评但未产生严重后果;发生车辆脱保事件但未造成实际后果等,将给予警告处分; 2.全年车辆及人员累计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达 5 万元; 年发生 3 起单次事故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发生车辆脱保事件并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综合管理科安全管理工作达不到公司考评标准要求等,将给予降职处分。 3.全年发生 2 起死亡事故或单起死亡 2 人的事故;全年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累计超过 5 万元;单次造成公司实际损失 5000 元及以上的事故 3 起及以上;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管 理不作为而发生泄漏、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或致公司、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及反映的,综合管理科长引咎辞职。 (三)集装箱运输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责任追究: 集装箱运输分公司经理是该分公司所属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全年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人员、设备、货物的安全事故。 1.存在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违纪违规行为;经常不能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等,将给予警告处分。 2.全年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达 5 万元;年发生 3 起单次行车事故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发生火灾、泄漏、中毒、失窃等事故致公 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元及以上;经安全监督管理科及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认定为安全管理不达标等,将给予降职处分。 3.全年发生 2 起死亡事故或单起死亡 2 人的事故;全年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累计超过 5 万元;单次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的事故 3 起及以上;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不作为行为而发生泄漏、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或致公司、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及反映的,经理引咎辞职。 (四)其它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追究: 经营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本部门无人员、设备、货物的安全事故。 1. 存在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违规行为;经常不能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等,将给予警告处分。 2.全年事故公司累计实际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单次货损货差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致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3000元及以上;经安全监督管理科及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认定为安全管理不达标的,将给予降职处分。 17 3.年度发生死亡事故;全年安全、质量等事故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累计达 2 万元;单次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的事故 2 起及以上;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不作为行为而造成的安全责 任事故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或致公司、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及反映的,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二十八条 事故直接责任人(当事人)的安全责任追究: (一)存在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流程及安全操作不规范等行为,导致严重隐患的存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二)因违纪违规、操作不当、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致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30005000元,其当年工资自当月起下浮 20%,第二年将不享受调资升档待遇。 (三)因玩忽职守、工作马虎,单次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5000 元及以上,或造成死亡等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或 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不作为行为而发生泄漏、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或致公司、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及反映的,责任人自行引咎辞职。 (四)驾驶员责任追究详见驾驶员 积分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安全生产责任受过处理的 人员,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年度内同一人已受到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又符合“警告”条件的,则作“降职”处理;年度内同一人已受到一次降职处分,第二次又符合“降职”条件的,则作“引咎辞职”处理。 第三十条 其它: (一)以上额定损失金额均指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公 司实际损失金额。 (二)上述“安全事故”是指道路行车事故、站场及设施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机械事故、货损货差事故、资金管理等事故;“经济损失”包含由于以上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三)符合“引咎辞职”条件的由责任人按规定自觉主动“引咎辞职”,公司董事会视情况批准。 (四)公司其它非经营性管理职能部门参照上述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执行。 第九章 汽车驾驶员及押运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管理,在前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订以下制度,以供所属驾驶员、押运员一并执行。 18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及押运员岗位职 责 (一) 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货品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驾驶员承担违规违纪违章违法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精心爱护车辆,及时到位地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出车前必须对车辆例行检查,尤其是对各种安全部件及相关设施的有效性检查,保证车辆及驾押人员符合出车条件,途中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技术状况,发生异常及时汇报并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调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拒绝公司的出车安排; (四)驾驶员必须严格执 行公司指定的行车路线并服从调度的生产指令,同时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按程序做好单证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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