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整理】法学核心期刊论文投稿指南(含email)内容摘要:

【汇总整理】法学核心期刊论文投稿指南(含email)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学院投稿期刊指南 2007 年 6 月 3 日1法学院投稿期刊指南【使用说明】这份指南基本上囊括了法学院青年教师或学生可能投稿的所有期刊。 指南分为四类:一、法学类核心期刊,二、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三、综合性社会期刊,四、非核心类法学期刊。 其中前三类为法学院所承认的核心期刊,关于法学类的期刊我们作了比较详细的投稿说明,而综合性期刊我们只是提供了地址或 望能够谅解。 同时感谢研究生会学术部同学的辛勤努力。 由于编辑仓促,错误在所难免,希望大家发现错误后能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定期予以修订。 请联系:情提醒:本指南仅作参考用。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目录】一、法学类核心期刊 .学研究 (双月刊) .国法学 (双月刊) .外法学 (双月刊) .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双月刊) .商研究 (双月刊) .学评论 (双月刊) .识产权 (双月刊) .较法研究 (双月刊) .制与社会发展 (双月刊) .国版权 (双月刊) .季刊)912、法学家 (双月刊) .治与法律 (双月刊) .东政法学院学报 (双月刊) .国刑事法杂志 (双月刊) .北法学 (月刊) .学(月刊) .合性社科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国外社会科学 .天津社会科学 .读书 .学术月刊 .江苏社会科学 .浙江社会科学 .江海学刊 .法学院投稿期刊指南 2007 年 6 月 3 日29、 学习与探索 .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史哲 .放时代 .会科学研究 .术界 .术研究 .江学刊 .南学术 .会科学战线 .会科学 .京社会科学 .文杂志 .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南社会科学 .会科学辑刊 .国文化研究 .会科学家 .学对社会的影响 .北学刊 .夏社会科学 .汉论坛 .京社会科学 .蒙古社会科学 .州学刊 .东社会科学 .海 .索 .肃社会科学 .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淮论坛 .州社会科学 .西社会科学 .海社会科学 .疆社会科学 .核心类法学类期刊 .徽大学法律评论 .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代法学 .律适用 .法学论坛 .法学杂志 .法制与经济 .法制与社会 .法学院投稿期刊指南 2007 年 6 月 3 日310、福建法学 .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美法律教育评论 .东法学 .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家行政学院学报 .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北行政学院学报 .南法学 .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球法律评论 .苏警官学院学报 .陵法律评论 .融法苑 .京大学法律评论 .民司法 .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判研究 .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大国际法评论 .门大学法律评论 .政与法 .政与法制 .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法学刊 .国司法 .学类核心期刊(期刊目录来源于南京大学社科处“管理文件”目录下的 、法学研究 (双月刊)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 15 号邮编:100720电话:010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学院投稿期刊指南 2007 年 6 月 3 日4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 注码号为。 二、注释例(一)著作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上册,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6 页。 2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 1976 年版,第 156 页。 (二)论文类1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 , 法学研究 1989 年第 2 期。 (三)文集类1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 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四)译作类1英梅因:古代法 ,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 1984 年版,第 69 页。 (五)报纸类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 , 法制日报1989 年 3 月 2 日。 (六)古籍类1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2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 43 卷。 (七)辞书类1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932 页。 (八)港澳台著作1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 ,台湾三民书局 1966 年版,第 45 页。 (九)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三、其他(一)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注释例:前引1,梅因书,第 31 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注释例:第 28 页以下。 2、中国法学 (双月刊)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地址: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 号邮编:100034电话:86稿时请一律注明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位、职称、研究成果等) 、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投稿 )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成果等内容。 3、中外法学 (双月刊)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 5218 室 中外法学编辑部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学院投稿期刊指南 2007 年 6 月 3 日5邮编:100871投稿 、 注释为页下注2、 全部注释编号连排3、 正文中注号用阿拉伯数字加六角括号标注于相关句子的右上角,通常应在相关标点之外。 而下注号亦加六角括号。 4、 正文引文超过 100 字的,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 5、 注文提及文献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6、 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卷次(并括注年份) ,页码。 报纸则为:作者,文章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别。 7、 页码径用“页 N”或“页 样。 8、 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9、 编辑或整理之作品,编者名之后括注“编”或“整理”字样。 10、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径注“同上揭,页 N”;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在作者名之后,注明“前注N 揭,页 N”。 11、作者为两人或更多的文献,在第一次引用时 应显示全部作者,第二次引用时可只注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12、引用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时,应首先注明特定文章作者,然后依次为文章名,收入该文之文集名,文集编者名,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13、翻译作品之引用应尽可能显示原文信息,如括注作者姓名及文献原文名称;另宜在文献名称之后注出译者姓名。 14、接引文的注释可不加引领字“见” ,但间接引文的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 ;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用“另参见”为引领词。 对立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诸如“不同的见解,参看”之类。 15、转引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16、引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 17、引用非正式出版资料,应注明得到相关权利人同意,并尽可能显示资料形成之时间地点。 18、直接翻译并引用外文文献,注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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