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余热锅炉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 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 2)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后选人。 如果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 27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 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 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三十( 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 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14 初步审查 (符合性检查) 序号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是否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投标保函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 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4 投标书是否有投标单位公章、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5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6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投 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是否同一招 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8 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方不 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在每一页右下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小签 10 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银行 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 3A级证明 11 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递交了近 2年的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12 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销售 业绩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15 评 分 标 准 一、 评分 细则 ( 总 分值 100 分) 投标报价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满 分 评分标准 1 报 价 45 分 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投标报价的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分为满分 45 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 1%,扣除 分; 中间数值按插值法计算。 注:有效报价为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报价。 合 计 45 分 技术 方案 评分 细则 表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方案、设计水平 12 设计图纸齐全、技术方案可行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分。 2 设备成套完整情况 10 设备成套完整,部件(含仪表)清单详细齐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分。 (招标文件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 主要设备材质 8 设备各部分材质合理明确的, 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4 工艺措施、质量控制 4 工艺措施得当 ,质量控制手段有效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分。 5 设备分包情况 3 设备分包供应商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分。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16 6 生产组织及进度计划 3 生 产组织及进度计划合理可行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7 技术培训及 售后服务 2 售后服务计划满足需要、保障措施得力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8 其它技术条款偏离 3 其它技术条款,无偏离得满分; 每有一项偏离,扣 分,最低得 0分。 合计 45 分 商务 方案 评分 细则 表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分项报价 2 投标分项报价完整、合理的,得满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得 0 分。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6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机械炉排式 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的运行业绩(单炉垃圾处理量须≥ 400 吨 /日) ,得 1 分; 每增加一台 /套 在国内具有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的运行业绩(单炉垃圾处理量须≥ 400 吨 /日) ,加 1分,最多得 5分。 (评审时以附有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的业绩为准,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分。 ) 3 财务状况 1 考察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或银行资信证明,将其分为三档,优秀得 1分,良好得 分,较差得 0 分。 4 其它 商务条款偏离 1 其它商务条款,无偏离得满分; 每有一项偏离,扣 分,最低得 0分。 合 计 10分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17 第三章 合同条件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18 合同编号: XXX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设备 供 货 合 同 需方: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设备 供货合同 合 同 号: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19 签字地点: 北京海淀区苏州街 3号 本合同由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需方 )和 (以下简称供方 ),为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设备供货 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 1. 定义 项目:指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业主:指 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及其后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需方:指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后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供方:指(中标方),及其后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关联公司:就一个人而言,指 (a)该人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的附属企业、关联公司、合伙人、贷款人、质押人、承包商 及分包商,以及 (b)该人及前 (a)款中所述每种人的受托人、股东、代表、代理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合同: 指本合同条款、《技术协议》、供方的投标文件及需方的招标文 件。 技术协议: 指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响应及中标后所签的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合同价格 : 指本合同第 4条规定的本合同的总价。 技术资料 : 指用于该项目的设计、制造、施工、监造、安装、检验 、调试、性能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服务等文件。 合同设备 : 指本合同第 3条所规定的、供方根 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向需方提供的设备、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监造: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自行委派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需方的要求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质量进行监督。 性能测试:指为检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或其它验收标准)所进行的试验(或检验),若达不到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或其它验收标准) ,则按第。 服务:指“供方”提供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功能试验、设备验收、运输、培 训、试运行、性能测试、设施可靠性运行,直至质保期满的服务及合同有效期后的跟踪服务。 现场:指位于 市的工地现场,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备品备件 :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在壹年内正常使用下所需的备用部件,不包括因质量问题所需更换的备件。 分包方 : 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需外购部分分包给经“需方” 认可 的其他法人(详见第 13条)。 书面文件:指任何手稿、传真(需确认)、数据电文、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 /或签名的文件。 日 、月、 年、周:指公历的日、月、 年,周:七日。 鹰潭 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1 400t/d 焚烧炉 amp。 余热锅炉设备 20 制造开始日期: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开始生产合同设备的通知规定之日。 设备缺陷: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供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设施:指由 组成的垃圾焚烧发电装置以及所有配套送电、发电、燃料处理、并网、取水、污水处理、灰处理和其他设施、设备和组件。 机组:指上述设备构成的垃圾发电机组。 设施可靠性运行:指为了确定设施达到设施可靠性保证的水平,按照《技术协议》的规定而对设施进行的运行。 设施可靠性保证:指供方应保证设施中的本合同设备在不迟于项目完成的最后期限已能够按运行维修手册的要求运行,并且已成功地完成设施可靠性运行。 最低性能要求:指供方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相应条款所述内容。 项目完成: 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整体性能验收合格后。 质保期:指本合同第 1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 在此期间若有任 何 设 备 缺陷或不足,需方将通知供方 ,供方应立即纠正该类缺陷或不足。 设施任何该 类缺陷或不足部分的修理或更换的质保期从该修理或更换完成日起顺延一年。 合同附件:指本合同第 18条。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设备名称: 设备 规格型号:见附件二或《技术协议》(附件一,下同) 数 量:见附件二或《技术协议》 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完整的、技术先进的。 该设备应是同类型已有两台正常运行了三年且证明是成熟 可靠的产品。 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性能按《技术协议》的规定。 如果《技术协议》未约定适用的标准,则应当符合货物生产国适用的最新官方标准以及中国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按《技术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提供 8 套书面版技术资料, 2套电子版技术资料(格式由需方提供)。 《技术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由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本着有利于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需方的原则,由供方提供。 供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参见第 8 条约定。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合同供 货范围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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