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20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服务承诺、增值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 2020年财务报告及偿付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高县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招标采购填报表。 16. 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如有分包)。 投标人应 按照 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 15 条” 规定的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 应加盖投标人的 公章。 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装于 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上“正本、副本”字样;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单独密封装于一个密封小信封内,密封小信封上应标上“开标一览表” 字样。 所有密封袋正面应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外层密封袋和小信封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均应贴 “于 年 月 日 时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9 分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格式见“附件 1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 有可能 被拒绝 ,由此 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8. 投标报 价规定 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如果有多个包)。 投标人必须对 同一个包中的项目 全部投报。 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每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 等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 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 投标 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 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 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投标总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 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0. 投标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投标人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10 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的。 投标人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陪标)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严重扰 乱招投标程序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 开标、评标及定标 21. 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 投标人未参加 开标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投标人自主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检查结束后 ,由 招标人 当众拆封 投标文件 ,清点投标文件数量。 招标人按“开标一览表” 宣读投标人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投标 报价 以及 招标人 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唱标时,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确认 无误后 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 开 评标过程。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11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 评标(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 五 章。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评标程序 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在四川省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委会,宣布评标纪律要求,评委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第 五 章规定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23. 定标 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中标人和候选人,出具《评标结论书》。 《评标结论书》确定的拟中标人和候选人,招标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七 个工作 日。 在公示期内, 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24. 中标通知 公示结束后,拟 中标人将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12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 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投标人在 开 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 招评标 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或被处罚。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 对此,请 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 (一式四份)后 ,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 交易 中心和财政各一份备案。 27.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20〕 30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13 目须组织专家验收组进行验收,必要时 监督管理单位可组织抽查。 29. 付款及 退付履约保证金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签署《验收结算 清单 》。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 清单 》、中标人出具的项目“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 采购人通过国库 向中标人 集中 支付合同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 清单 》、竞标人出具的 收款收据 到 交易中心综合室 无息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14 第三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项目需求清单及主要要求 高县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 辆保险的保险费费率和保险条款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定制,为了更好地搞好高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如下内容: 投标报价中各险种必须统一优惠费率标准,报价涉及的开标一览表仅报出统一的优惠费率。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险种: ㈠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 ㈡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㈢ 车上人员责任险; ㈣ 玻璃单独破碎 险; ㈤ 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㈥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给出机动车辆承保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㈦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报价的费率系数的取值作出详细的说明。 二、投标人应提供其所有险别详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三、服务承诺 ㈠ 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承保的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 ㈡ 理赔 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理赔方案(包含:理赔机构的设置;公务车辆出险后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及流程图;投标人对公务车辆出险后执行赔付的标准)及服务承诺。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 号: 高采公 [2020]38 号 15 查勘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查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一下几点: ① 、事故地点在高县范围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② 、事故地点在高县范围外宜宾市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③ 、事故地点在宜宾市外(省内、省外)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④ 、投标人对小事故的处理规定。 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受伤的小额赔款,建立快捷的查勘理赔服务机制。 定损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查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 、施救费用的确定原则; ② 、修理厂家的确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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