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内容摘要:

第 3标段至第 7标段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有 3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通过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谢绝代理投标。 其余标段可为代理投标(进口设备需取得国内总代理的授权),其产品应在中国境内有 3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法令和条例。 3. 投标人报名及资质预审: 2020年 7月 5 日至 2020年 7 月 11日。 投标人 从 下载资质预审表填写并连同 授权、资质、业绩 (2020年以前业绩及 2020年以后业绩分开填写 )、 近三年财务报表 及联系方式等发至 ,邮件主题应 为“ 51 批设备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资质”。 注:如有疑问,请将您公司联系方式发送至 邮箱,我们会联系您为您解答。 6.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套) 5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5 日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项目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人 见招标公 告 2 标的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有 5年以上运行业绩 投标人在开标前需递交真实有效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中也应有该授权书原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保证金 电汇 :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 2%,金额不足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银行:农行鄂尔多斯绒城支行 账户名称: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账号: 360202040005231 开户行号: 103205036020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将收到投标保 证金收据及投标人财务信息提交给我公司财务,以保证投标活动接收后顺利退回保证金 6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者视为废标 *7 投标报价 项目现场车板交货,报价分总价和详细的分项报价,对于漏报、未报视为违背“ *”条款要求。 投标报价除在标书中列出外,还需单独密封,以便开标。 8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邮编: 017205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7 月 23 日 下 午 14:30 联系人:商务 李海峰 15048705363 技术 常伟 15947424433 传真 04773856190 9 投标偏离 如有偏离需按商务和技术分别详细列出、说明,未在偏离表中列 出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10 投标有效期 90天 11 开标 开标时间: 2020年 7月 23 日 下 午 14:30 开标地点: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2 评标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投标报价和业绩等因素综合 评比确定预中标人,且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13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4 投标语言 中文 15 “ *”条款 不可偏离条款 16 文本的份数 逐页小签的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电子版 1份 置于 U盘内。 纸质及电子版内均须有报价,电子版内还须有报价的可编辑版本。 5 第三章 合同文本 定 义 本文件和 技术 规格书 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 买方”是指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卖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合同”是 由本合同、技术协议、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招标 文件、会议纪要、传真及往来信函组成。 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 3条中规定的部分。 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 17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 之 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 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 技术协议 规定的用于合同 设备 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 “合同设备”是指 按照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 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等。 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 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9. “性能考核试验”是指为检验 技术协议 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0. “初步验收”是指对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后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 168h 的考核验收。 11. “最终验收证书”是指 买方在性能考核试验全部结束后所签发的证书。 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日 ”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日。 1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 、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6 14. “现场”是指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 天然气 项目 现场 ,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 15. “ 备品备件”是指为本合同设备提供的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 以及 第一个大修周期(两年)所需的所有备用部件。 16. “机组”是指 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 其 附件所 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装置。 17. “书面文件”是指盖有企业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的纸质文件。 18. “分包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9. “最后一 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该套合同价格 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整套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0.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及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国家强制性法规规定要求 的情形。 21. “监造代表”是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22.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从卖方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保险费。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 天然气 项目。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详见技术规格书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 技术协议 执行。 7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 围按 技术协议 执行,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 技术协议 执行。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执行。 第二条 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是指 第四章技 术规格书 中明确的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 且不 限于此。 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缺漏设备、材料及零部件,且在 设备 范围内的,均属卖方供货范围 ,卖方应免费提供。 第三条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 人民币 元 ( ¥ 元 )。 合同价格包括第二条合同供货范围内所有合同设备价格(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备品备件等。 合同设备价格为 人民币 圆 ( ¥ 元)。 合同设备运杂费为人民 币 圆( ¥ 元 )。 备品备件人民币 圆( ¥ 元 )。 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 圆( ¥ 元 )或免费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 附件。 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第四条 付 款 合同生效后 15 日 内,卖方应按照附件 1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开列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全部合同价格的 1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后止。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 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履约 保函后,卖方提交 合同价格 1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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