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对项目施工部安全检查时使用《工管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评分 表》进行评分。 检查过程中出现两次及以上标准分未达到 80分的项目施工部取消当年 xx公司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资格;两次及以上标准分未达到 60 分的项目施工部对其岗位绩效进行考核,每次扣除岗位绩效考核款总额的 5%。 后附《工管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 、 xx 项目施工部对施工单位 xx 项目施工部对施工单位安全 检查时使用《项目施工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标准分达到 60 分评定为“及格”,未达到 60 分为“不及格”。 评分结果将作为分公司对该施工单位综合考评的依据,并在分公司工管部备案。 后附《项目施工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 安全检查内容  安全资料的检查  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 人员的安全检查  安全施工措施  作业车辆的安全检查  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公司安全制度及本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依据分公司的《危险源识别表》及《工管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考核。 、受检单位应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查人员。 、每次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等资料全部存档备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考核和违章违制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管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凡施工现场出现如下安全问题、安全事故,工程管理部将追究项目部相关责任人、项目施工经理及项目部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xx 项目施工部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办法进行安全管理,造成轻伤事故的,扣罚项目施工经理及安全员当月全额绩效工资;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扣罚项目施工经理及安全员该项目管理周期内的所有绩效工资考核款,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降级使用或解除劳动关系。 未按照本规定对现场安全事故及时汇报或故意瞒报的,对项目施工经理及安全员处以每次 500 元的罚款。 在安全检查中因业主及公司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罚,金额未超过 1 万元的,对项目施工部处以相关罚款金额 20%罚款; 1 万元及以上的,对项目施工部处以相关罚款金额 10%罚款,处罚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二) xx 项目施工 部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凡施工现场出现如下安全问题安全事故,项目施工部应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做出以下相应的处罚,报分公司审批。 、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 元以下的,扣罚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值的 50%。 、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 元及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扣罚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值的 40~50%。 、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及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扣罚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值的 45~60%。 、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处罚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值的 50~65%。 、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处罚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值的 50~65%。 、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施工单位扣罚 100~150 元 /人、次。 、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扣罚施工单位 30000~45000 元,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项目部等再将做另行相应的处理。 、 未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施工 单位 500 元罚款。 项目施工部对施工单位及相 关责任人处罚条例由项目施工经理、专业工程师、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自行制定,报分公司审批。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按规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无内业资料,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内业资料填写不认真、不合格或不填写,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安全检查无记录,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检 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及持超期证上岗者,对施工单位按照每人 200 元处以罚款。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对施工单位按照每人 50 元处以罚款。 、无班前讲话记录,对施工单位按照每次 50 元处以罚款。 、单位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未落实就安排工人工作,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未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指定专人监护时,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罚款。 、大型机械使用前及龙门架、井子架、脚手架搭设后,没经验收合格就使用,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罚款。 、为 xx 项目施工部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上发现有下列安全问题者,分别对施工单位进行不同金额的罚款。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安全标志,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100 元进行罚款。 、工地围墙围挡不牢固,对施工单位按 每面 500 元进行罚款。 、在现场、加工厂、车间露天仓库等处工作未按安全要求着装,对施工单位按每人 50 元进行处罚。 、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内者,对施工单位按每人 100 元进行处罚。 、其他作业环境下,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正确佩戴者,对施工单位按每人50 元进行处罚。 、尘毒、噪声、放射线等治理未合格,而没有对工人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发放、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建筑材料、构件、料 具堆放不整齐、不牢固,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易燃易爆未分类存放,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1000 元进行处罚。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私搭乱接电源线、使用禁止使用或“三无”用电器,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 元的罚款。 、宿舍内酗酒、酒后作业的,对施工单位按每人 50 元进行处罚。 、楼层卫生太差、不及时清理,对施工单位进行 500 元的处罚。 、消防器材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的罚款。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规定动火、吸烟者;对施工单位按每人 100 元进行处罚。 、应设消防器材不设的,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脚手架(落地式、悬挑式、吊蓝式门型挂脚手架)工程上发现如下安全问题者,对施工单位进行不同金额的处罚。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脚手架不按规范搭设,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1000 元罚款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架子工无证上岗操作,对施工单位按每人 100 元进行处罚。 、脚手架立杆不按规定对接,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 行处罚。 、脚手架无扫地杆每 10 延长米,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脚手架连墙杆每缺 10 处,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每 10 处,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挂脚手架架体制作与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挂脚手架悬挂点无设计或设计不合理,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吊蓝脚手架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盖装置不合格,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元进行处罚。 、升降葫芦无保险卡或失效,对施 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升降吊篮无保险绳或失效,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吊篮脚手架无吊钩保险,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不按规定搭设剪刀撑,对施工单位按每两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架体上模板或其他物品集中堆放,对施工单位按每 5 处 500 元进行处罚。 、立杆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 高,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不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模板工程上发现如下安全问题者,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 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 板,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上发现如下安全问题者,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车间、加工厂随吊车作业的)或戴安全帽但未系帽带者,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处罚。 、穿硬底鞋从事高空作业者,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处罚。 、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网封闭或张设平网,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罚款。 、密目网多处破损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罚款。 、安全网、密目网张设不严密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罚款。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地下作业由地基底部算起),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合格者,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处罚。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处罚。 、架体内侧、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超过 10 米)孔洞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对施工单位按每处 500 元进行处罚。 、临边不防护或防护不严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罚款。 、通道口、钢筋加工区、搅拌机(站)无防护棚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罚款。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施工用电上发现如下安全问题者,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无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每处 500 元的处罚。 、小于安全距离而又无外电防护措施,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应采用 TN- S 系统未采用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应采用 TN- C 系统未 采用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不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开关箱、配电箱开关柜未采用铁质箱体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对施工单位和电工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配电箱接线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和电工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配电箱周围堆放物品堵塞通道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验证处罚。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验证处罚。 、 电器设备负荷线采用塑铜线或塑铝线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所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电工、焊工、打夯工操作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500 元进行处罚。 、电工一人带电作业者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物料提升设备上发现如下安全问题者,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物料提升机搭设拆除无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500 元进行处罚。 、吊盘无停靠装置或未采用下停靠装置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按 1000 元进行处罚。 、无超高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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