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济核算办公室 和财务与投资处负责确认。 第十二条 管理收益的兑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管理收益兑现标准如下: 项目部设专职党工委书记的,项目部提取管理效益的 40%;项目部不设专职党工委书记的,项目部提取管理效益的 35%。 其中项目班子得提取总额的 70%,项目经理的分配系数为 ,项目专职党工委 4 书记的分配系数为 ,项目总工程师的分配系数为 ,其他副职的分配系数为 ,兼职的按就高原则,项目经理有权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管项 目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发展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工程项目考核表 5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为额外加分、“-”为倒扣分) 自评分 考核分 总分 分项分 工程进度 25 13 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下达的形象进度计划( 13 分),欠 10%及以内( 7 分),欠 10%以上(- 4分)。 12 施工管理: 资源配置合理,科学组织施工( 3 分); 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规范、科学,施工计划、统计、总结上报及时( 4 分); 有定期工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2 分);组织开展了劳动竞赛,加快施工进度效果明显( 3 分);被建设单位、上级评为劳动竞赛优胜单位(每次 +2分)。 工程质量 20 8 实物工程质量: 分项、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 100%( 4 分),达到创优目标要求( +2 分); 工程外观质量良好,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 4 分)。 8 质量管理: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质量 管理制度( 3分); 贯彻质量管理标准覆盖率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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