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盐舟山市殡仪馆台车式火化炉及平板式火化炉项目内容摘要:

: 0~ 20轻柴油 2.首具遗体火化耗油量:≤ 6公升 3.连续火化耗油量:≤ 4公升 /具 (以连续三具进行计算 ) 4.单具遗体常温进炉火化时间:≤ 40分钟 /具 5.连续火化时间(三具遗体连续火化)≤ 30 分钟 /具 6.主炉膛工作压力: ~ 30Pa 7.主炉膛最大负压: ≥ 500 Pa 8.主燃室工作温度: 650℃~ 900℃ 9.再燃室工作温度: 600℃~ 850℃ 10.火化炉表面温升: ≤ 30℃;局部 ≤ 60℃ 11.保温性能:燃烧室温度 900℃,停炉 24小时后,主温 ≥ 350℃ 12.火化正常遗体时,烟气黑度值不大于林格曼一级 13.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 GB1380192二 级 及其 标准以上 14.电器总功率: ≤ 20KW 15.系统工作电压:输入电压 380V177。 5%(三相五线制) 16.电器控制工作电压 : 220VAC, 24VDC 17.控制电器部分:电脑全自动控制、半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三套控制系统 排烟方式:下排式烟道,引射式烟囱 18.平板式火化机必须配置不锈钢履带式双向送尸车及 不锈钢结构 预备门 注: 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而是作为共同报价的基础,以方便11 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比较。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采购人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四、其它说明事项 采 购 设 备 的 其 它 要 求 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以及主要部件产地,若未能做到则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 技 术 服 务 、调试由卖方负责,但买方需配合卖方进行该项内容。 ( 1)中标人应确保设备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 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 3)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设备由中标人与设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小组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验收标 准:各类设备的数量、技术质量性能和规格型号、外观等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和国家相关标准 )。 ( 4)设备交货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不少于两套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A、产品技术说明书; B、用户手册; C、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D、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书; E、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 5)中标人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随机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 6)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的安装延期, 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 7)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操作、保养等方面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 : ( 1)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需求执行),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修和更换配件服务; 保修的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卖方维修响应时间为 12小时,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服务; 各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 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 2)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11 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对系统设备履行终身技术支持、维修、零配件供应服务,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 1)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 2)中标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个月 )。 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 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A、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 B、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C、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 3)如质保期外的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天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中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终生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 验收 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指定的验收小组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 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买方对中标人所交货物依照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指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以签收,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条件满足后,买卖双方将签署验收协议。 、指标和性能要求,符合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的说明。 ( 舟山市 殡仪馆 ) 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验收时中标人应在现场。 所有调试及验收测试已进行完毕,并形成 书面报告。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应 以人民币报价, 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 主设备 款、 烟道及烟道防水、 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投标人应对招标采购“所需设备清单”中所列的产品设备进行整包投标,不得将整一包拆开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该项目为 交 钥匙工程 ,每台火化炉 暂按 12米烟道及烟道防水施工必须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超过 部分 的工程量,根据投标单价按实调整。 中。 采 购 的 其 它 要 求 ,并在偏离表中体现出来。 付 款 条 件 , 全部 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 并投入 运行后 15天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正常运行 6个月后 ,经双方验收 ,所有技术参数 及质量标准 达到 投标承诺 要求 后再付 合同总价的 60%。 11 供货期要求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接到招标人要求供货通知 后 2 个月,(投标单位须提供供货时间说明)。 交货日为供货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 第四部分 政府 采购 合同 甲方( 招标 人): 乙方(中标 人): 舟山 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对甲方所需 舟山市殡仪馆台车式火化炉及平板式火化炉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 编号 : )。 经评标小组评定和最终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确定乙方为本次 舟山市殡仪馆台车式火化炉及平板式火化炉采购 的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招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 招标文件 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 合同条款 b. 招标文件 c. 有关补充文件 d. 投标文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 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数量见《合同条款》。 四、合同总价 本项目的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六、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地点 (一)交付使用时间:在 接到甲方要求供货通知 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二)交付地点:。 合同主要条款 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 为: “甲方”指购买设备的单位。 “乙方”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内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11 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 设备。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等。 “现场”指甲方使用货物的地点。 “验收 ”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符合 招标文件 的内容)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数量: 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格必须与中标的设备、技术规格相一致。 如在 招标文件 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中标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数量、保修期及价格: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保修期 单价(元) 合计总价(元) 合计总价 人民币大写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 规定的时间 内将中标设备送达 甲方指定地点 并做好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工作。 乙方提供设备时,应同时提供设备的品牌、名称、数量以及供货验收单和正式的税务发票。 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将 根据情况对设备的品牌、名称、数量等资料进行查验。 查验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调换或退货,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质量保证及 履约 保证金: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品正质优、且全新未拆封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生产 厂商 的出厂标准,符合乙方中标设备的技术要求。 乙方应对提供的设备原装性、完整性、出厂原始包装完整性负全责 ,并遵守《设备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提交 履约 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时间自 最终验收合格起 至保修期满 ( 24个月)。 1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行后 7 日 支付合同总价的 40%;正常运行 6 个月后,经双方验收,所有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达到投标承诺要求后再付合同总价的 60%。 中标单位在提取款项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 甲方 在确定支付的工作日内,凭合同、验收单、税务发票原件、 采购 结果通知单,及时 办理 支付结报,直接支付货款给乙方。 售后服务: :至少达到 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售后服务中所要求的。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 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乙方必须在设备的右侧粘贴公司标签(标明公司名称、服务电话、供货时间:年月日等)。 并向招标 人提供设备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乙方需负责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合格,所投设备必须为正规行货设备,如发现提供水货、假货等非正规渠道的设备,如核实后其情况属实,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 政府 采购办 依法处理。 乙方还应履行在 投标 过程中所承诺的 设备配置承诺及 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若不能达到 所承诺的,作违约处理, 并赔偿 因 此所受的各项损失。 追加设备处理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90天内,甲方有权对合同中所列的设备及服务予以增加(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但不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作任何改变。 延期交货: ,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将受到以下制裁:⑴没收履约保证金; ⑵ 支付 违约损失赔偿。 1违约责任: 货物安装 超过规定期限时 ,每延期一日,乙方须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货款的 5‟作为赔偿,赔偿费用从质量保证金扣除,延期赔偿额最高不超过货物总价 5%。 如超过安装期 15 日还未能全部安装完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应向乙方支付 该设备 总金额 3%的违约金。 ,每超过一天按未交付货款部分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货物总价 5%。 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安装调试完毕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延期交货、退货、延期支付资金且无须罚款者可不受上述 、 、。 11 ,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索赔: 乙方提供设备时,如发现设备的品牌、名称、数量等资料与合同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设备的,甲方有权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⑵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 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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