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内容摘要:

12 个月内提供完整的正式版本,保障所有的模块完成投入使用; 4. 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包含源代码)归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项目开发商共同所有,除非经过双方共同授权,中标人不能将其 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7. 开发实施服务 系统开发完毕交付使用后,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如试运行期系统运行正常,达到用户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试运行期间支持:  系统试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维护和使用人员的操作;  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故障;  提供热线电话,接受用户的随时咨询。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将对甲方的系统用户进行免费的培训,确保系统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应包括:系统管理员和推广地市指定的操作人员。 培训课程内容应包括软 件源代码、软件使用、系统架构、数据库结构、系统配置管理和系统开发等。 培训方案应根据本项目开发和试运行时间表并包括下述内容:培训人员数、课程、方式、场地及时间安排等。 8. 伴随技术服务 ( 1)缺陷责任期服务 试运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自验收结束之日起,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缺陷责任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保证采购人顺利运行系统。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优惠的服务。 缺陷责任期服务包括日常运行检测、继续教育与培训、系统的改进、实施指导等,要求供应商设立维护热线,为用户提供 7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和故障处理服务,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必须在 4 小时之内派员到现场维护。 ( 2)免费维护期后技术服务 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乙方应继续免费提供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技术指导、远程接入服务和有限的现场技术服务。 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与免费缺陷责任期内同样质量的售后服务。 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 GPCGD132171FG157F 14 ( 3)项目档案整理服务 项目启动后,按照国家项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的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制定项目档案计划。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档案计划生成各类项目档案。 项目 实施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开展项目档案的整理、制作和移交工作。 项目竣工档案获得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9. 付款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 合同签约后七天内预付合同总额的 30%,需求规格书确认后七天内付合同总额的 30%,系统开发完成经试运行且通过用户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合同总额的 35%,验收后一年技术支持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5%的余款。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 GPCGD132171FG157F 15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 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 价中单列。 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 2020〕 1036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 (百万元) 1以下 15 510 1050 50100 1001000 1000以上 费率 % % % % % % %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 4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 %= ( 400- 100)万元 %= 收费= + = 3. 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 一次性 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中标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 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更正不足 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 GPCGD132171FG157F 16 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投标的语言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 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 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投标报价及计量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 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帐 号: 399 000 100 100 125 032 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 GPCGD132171FG157F 17 地址:广州市东 风中路 300号金安大厦首层 (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投标供应商(或代交人) 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全称。 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 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天。 3)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 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为使投标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退保证金说明”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叁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 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 GPCGD132171FG157F 18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时间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供 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质疑、投诉 14. 询问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投标供应 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5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 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联系人: 漆小姐 电话: 02062791628; 传真: 02062791628 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 GPCGD132171FG157F 19 地址:广州市 越华路 118号之一 808室;邮编: 510030 16. 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 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 市仓边路 26号 8楼 电 话: 02083188580、 8318858 83188500、 83188511 邮 编: 510030 传 真: 02083357559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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