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999年 9月 28日 印发 打字: 张 校 对: 刘中显 共印 120份 计价格 [1999]1283 号 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 (委员会 )、计委 (计经委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 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 建设项目前 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章)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工程咨询 收费 规定 通知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 询社会化、市 场 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 格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 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 可 行性研究 报 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 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 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 资 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 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 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 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 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 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 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 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 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 项目估 算投资 额,分 档 计算工程咨询 费 用 ( 见附件一、二 )。 (二) 工程咨询 工作 所 耗 工 日 计算工程咨询费用 ( 见附 件三 )。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 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 日 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 按估算投资额分 档 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 采取按 建 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 计费依据。 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 投资发生增减变化 时 ,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 量 明显增 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 方式。 第十二条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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