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包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确保工程整体质量。 分包单位应配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工序交接手续,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质量检验记录。 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按《工序交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办法》进行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单位不予以签字、验收。 分包单位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重大质量事故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及设 计单位,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A、材料设备进场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B、进场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同物资需用计划一致; C、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技术参数是否齐全; D、材料、设备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特殊材料、设备的保存运输、安装方法是否有详细说明;如有损失或与要求不符,应立即报主管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协调处理。 F、分包单位应设立进厂材料及机械设备台帐,并定期报至总包单位。 G、 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进入现场要向综合部及门卫进行登记,退场时按登记进行退场。 H、由分包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的机械设备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月检记录表格报至总包单位。 材料验收程序: A、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分包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总包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与分包单位材料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检验单,总包审批后,报监理。 B、分包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否则造 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C、各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或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缺陷或其他缺点,导致工期延误,致使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增加额外施工时,则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支付该工作的施工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材料使用程序: 材料的使用及数量应与材料需用计划中所提出的使用部位及数量相符合,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进场材料另做他用,否则材料损失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担负,如因此对项目施工造成停工待料而延误工期者,总包方将另行对该分包 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分包单位进场物资管理规定 A、总包单位有权对现场物资进行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指定管理人员,负责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B、分包单位需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详细计划,以便总包单位统一按计划协调现场空间的安排。 C、分包单位各种进场物资,必须五天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月提供进场设备清单。 D、分包单位的物资进场后,须 24 小时内及时运输至指定地点,若不能达到此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协助进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E、分包单位进场的物资由分包单位予以保管,并注意对 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和防护。 F、分包单位应做好废弃物资的处理工作,如果达不到总包单位的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处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工程竣工管理 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工期(包括已取得业主及监理公司认可顺延的工期)竣工。 当分包工程的进度明显受到拖延时,分包应立即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说明有关分包工程或任何部分进度或竣工受到拖延的原因。 在分包工程实际竣工前,各分包单位应移走一切 临时施工机械,剩余物料及清理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并为总包单位修复施工期内由于本工程而导致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向总包单位作出有关赔偿。 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竣工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要求总包检查竣工的书面申请书,并按 业主 要求及辽宁省工程档案规定整理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备查。 并经总包汇总后,统一上报监理及 业主。 在总包进行竣工检查时,对不符合规范的,可以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书面提请总包复检。 中建六局贯彻执行《 GB/T28001— 20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各分包单位在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同时要服从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关于职业健康和施工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管理 、总包单位对 本 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各分包单位对各自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总包单位制订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各分包要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属分包工程 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负责,并立即书面上报总包及主管单位备案。 、各分包单位有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 、各分包要服从总包现场安全员的统一管理,遵守总包安全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处理总包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而引致的损失,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各分包要积极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施工消防管理 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A、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 1)根据《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含分包单位)。 ( 2)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3)各分包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B、各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C、各分包单位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D、各施工单位现场布置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 水源、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消防标志、防火禁令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在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的同时进行,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一配齐,各施工单位应积极支持总包保卫组开展此项工作。 F、各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工作计划,每项施工环节都必须有消防要求,在生产调度会上要同时布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G、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材料堆场等区域。 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一般要求是: ( 1)用火作业区与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应少于 25 米,距生活区不 应小于 15 米。 ( 2)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区与修建的建筑物之间和与其区域之间不应小于 20米。 ( 3)临时宿舍应尽量搭建在离修建的建筑物 20 米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要搭建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 米,零线不得裸露。 ( 4)现场不允许设置宿舍及厨房。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 A、施工现场内的一般临时设施区,每 100 平方米应配置两只 10 公升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 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入物品。 B、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 25 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A、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用明火须报项目保卫组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B、施工现场其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报 总包工程部 和保卫组审批备案,由安全员监督操作,操作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C、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D、根据“ 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应配合保卫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施工保卫管理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与总包单位签定项目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单独发放。 项目保卫工作规定 A、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B、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做好如下消防工作: ( 1)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 2) 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 3)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 4) 搞好 执勤、灭火战斗的业务训练; ( 5) 根据实际需要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 6) 扑救灭火。 C、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 1)对外来人员,项目负责人、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应严把进人关,坚决做到五证不全者不用,即:无身份证不用,无劳务许可证不用,无计划生育证不用,无担保人不用,无暂住证不用。 ( 2)保卫组对项目的民建队、运输队、建筑队、临时工应逐个登记造册,做到人、像片、姓名三相符,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 3)保卫、劳资、安监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防火防盗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现场规范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D、保卫要害部位安全 ( 1)对本项目的火源、电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机密图纸、预算资料的要害部位,保卫组应建立健全各项要害安全保卫制度,安装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 2)保卫组在狠抓人防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技术防范与机械防范,对钱、财、物集中的地方要加强防范措施。 E、层层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应真抓实管,层层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 2) 项目负责人应和保卫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 3)项目负责人应和民建队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 4)保卫负责人应和经警人员、值班警卫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 5)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应对责任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作好记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F、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 1)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保卫组负责管理。 1)公务人员出入 a: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b:公务人员应在本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 现场。 c: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2)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a: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b: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方能出场。 c: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d: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3)来访人员出入 a: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中建六局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b: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 签名的“会客证”。 c: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G、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综合部,在项目内通报处理。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综合部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综合部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 200 元。 H、 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由项目综合部负责管理 (1)公务车辆出入 A:公务车辆可随时出入现场。 B:公务车辆的出入可免检查。 (2)其他车辆进入现场 A:运货车辆应由值班警卫查明“车主单位”、“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和数量”、“入场时间”并登记后方能进入现场。 B: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3)其他车辆出现场 A:运货车辆卸货后出项目必须接受查验,由值班警卫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B:装运物品的车辆。 需凭项目生产经理开具的“放行条”,由值班警卫查验并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C:值班警卫在查验出现场车 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 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 I、保卫部门常用电话号码 报告火警 119 医疗急救 120 报警服务台 110 交通事故报警 122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的施工技术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技术含量,确保工程质量。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技术性问题,由分包方提出处理方案报总包单位审批、监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未经审批同意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如遇紧急情况不及上报审批需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报审手续后补。 施工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方案修改应及时通过业主、监理总包发至分包单位,以便对工程技术部署、工序交叉及进度控制进行调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总包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及相关的地下管线图。 交接后各分包单位应各自派专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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