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word格式内容摘要:

出现违约需要索赔时,按索赔程序执行。 (八 )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九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按合同约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 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十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十一 )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尤其是设计变更的有关图纸处理好索赔事宜。 (十二 )参与合同编制工作,重点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有关条款。 三、质量控制措施 (一 )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主要是对设计过程及时进行质量跟踪,发现不符合设计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设计人员予以修改。 (二 )以建筑设计为主线,各专业要分阶段协调一致,同步完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的系统在整体上要确定,落实设计内容及设计安排;在施工图设计阶 段,各专业负责人审核本专业图纸质量,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审核各专业施工图存在的不协调问题。 (三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报项目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 承包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确保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 )严格遵守材料、设备选购、送样报验制度并做好进场检验记录。 (五 )采取封样制度,保证进场材料、设备与投标承诺的一致。 (六 )监理单位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物资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及承 包单位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 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参建各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七 )各承包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 (八 )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并要有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核验。 要求建立完成实物质量标识牌。 (九 )总承包单位负有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参建单位负有成品保护义务。 (十 )监理、承包单位必须编制各专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四、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一 )依据工程总计划及在设计合同中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在设计过程中,管理单位跟踪设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 如出现干扰计划执行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及时协调修改设计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实现。 (二 )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和材料清单、工程总体计划对设备材料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设备和材料进场时间。 (三 )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四 )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分解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管理机构对总进度计 划工期与本工程项目的定额工期进行比较、检查、分析,控制工程进度。 (五 )各施工进度计划要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各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和增加资源(人、机、料)以及延长施工工时等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六 )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置总工期倒计时牌。 (七 )工程总进度计划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年、季、月进度计划和主要分包单位编制的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部审核后逐层上报。 (八 )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报监 理部备案。 (九 )施工形象进度应重点检查与考核以下内容: 单位工程土方、护坡、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动工、完工时间目标;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实际有效的进场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及防水层完成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围护结构封闭及冬季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需二次设计项目和施工完成时间目标; 钢结构、金属复合顶面、立面等二次设计和加工制作及安装完成时间; 水、暖、风、电、消防等安装工程同其他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 弱电系统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同其他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室外园林绿化、区域市政管线、道路完成时间目标; 1工程的系统调试及清理施工现场工期目标等。 五、安全控制措施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会议,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做好如下控制措施; (一 )安全管理的事前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地下设施资料,保证地下施工人员安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 审查参建单位的安全资质、专职安全员资质、建筑机械设备安装资质及安全保证体系; 审查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参建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的准备计划; 审查参建单位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 审查参建单位的安全合同、安全协议等安全文件; 审查参建单位脚手架、深基坑支护等关键防护措施计算依据;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识、安全生产计时牌、消防器材及 设施; 1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中安全通道布置的合理性。 (二 )安全管理的事中控制措施 监督检查是否有违背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施工隐患; 监督检查悬挑构件的钢筋位置变位情况,对不能满足承载力和自重变形要求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整改; 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检查保养记录,施工机械的完好率是否达标、保证施工机械正常运转的情况,机械操作人员尤其是吊车司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交班作业; 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贯彻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生活的管理人员到岗工作质量、资金落实,材料到位、设备完好,防范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有机物挥发物易燃易爆作业区安全防火、防爆、救援等《安全预案》的落实情况; 对总包、分包的安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有充分的了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落实各方承担的责任和覆行的义务; 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深基坑支护的变位情况; 1监督检查脚手架具、模板安装支撑的安全稳定、抗倾覆能力; 1监督检 查临时用脚手架具、模板工程的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安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管理的事后控制措施 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设备运转的安全隐患、临时建设施工的变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问题,生产、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以及火灾隐患等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如遇下列情况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下发工程暂停令: (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 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和主要责任人。 ( 3)组织技术鉴定。 (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 5)提出技术处 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当监理接到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对承包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六、合同管理措施 (一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文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义务; (二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具备建设条件的建设用地; (三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坐标、水准点、水文资料以及地下管网等资料; (四 )承包单位根据合 同约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时申请开工、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组织实施; (五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上报总进度计划、分段施工进度计划,得到批准后实施,因承包单位原因出现的工期滞后,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因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原因出现的工期影响,承包单位应修改进度计划,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 (六 )按合同约定,当出现调价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七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配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八 )项目管理部门以及监理机构做好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 工作,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 七、信息管理措施 (一 )投资决策阶段的信息收集:市场信息、资源信息、环境信息、“四新”信息等 (二 )设计阶段信息收集: 前期文件资料、同类工程信息、拟建现场信息、相关单位信息、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政府限制信息等 (三 )施工招标阶段信息收集:施工图概预算、地质水文资料、造价市场变化、材料 /设备 /构配件、劳动力信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等 (四 )施工准备阶段信息收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同、人员资质、坐标、标高、拟建现场信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 )施工阶段信息收集:建设单位、监理指令、报审报验文件、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质量检测资料、设计变更文件、政府相关信息、咨询机构往来资料等 (六 )竣工阶段信息收集:施工过程的档案收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过程相关手续、工期备案相关资料等 第四部分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程管理会议规定 (一 )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会议内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 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项目总、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工程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会议时间及地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二 )监理工作交底会议 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 在正式开工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会议内容:根据监理规划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 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三 )监理例会 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 监理单位:监理部全体人员;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具体时间由参建各方商定。 会议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听取参建各方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步工作计划。 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 编制,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单位签认后执行。 (四 )工程专题会 建设(项目管理)或监理或承包单位主持,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投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专项事宜; 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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