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拨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前期相关手续。 协调动迁主体单位完成项目用地涉及的动拆迁及“三通一平”等工作。 第十六 条 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招标 (一)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如采用公开招标,代建单位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信息表、招标文件报 招标办 审定通过后上网发布招标信息;进入招标程序后,代建单位应及时上报 项目学校(单位) 关于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标、开标等相关信息。 (二)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如采用邀请招标,代建单位必须把招标邀请名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报 招标监管部门 审定通 过后方能发标。 (三)评标完成后,代建单位负责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等完整的招投标资料交 招标办 存档。 (四)设计、勘察、监理合同须经 项目学校(单位) 审核同意后签订。 (五)设计招标完成后两周内,由代建单位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完成设计方案的优化;代建单位会同 项目学校(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召开设计方案审核会,审核通过后, 8 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盖章认可,由代建单位交 项目学校(单位)报市教育局 审定。 (六)代建单位负责将审定后的项目设计方案报 市 规划部门审批。 经 市 规划部门审核后如有重大修改、外立面有明显调 整变化的,代建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项目方案交 项目学校(单位) 报 市教育 局备案。 第十七 条 扩初设计、工程概算编制和报审 (一)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扩初设计并编制概算,编制深度应达到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完成后,代建单位应组织内部会审,概算投资额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额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投资分析报告,附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代建单位公章后的会审 单 ,一并报 项目学校(单位)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如需调整,代建单位须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扩初设计、概算落实修改工作,视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三)建安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概算应当采用 专家预审会形式组织预审。 代建单位根据预审会各专家意见,负责落实扩初设计和概算的修改工作,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对于 市 发改委下达的概算批复及概算审核对比表,代建单位须及时报 项目学校(单位) 备案。 9 第十八 条 施工招投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代建单位须负责具体协调配合工作。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前,代建单位应将 南昌市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及完成情况表报 项目学校(单位)。 当工程项目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后,代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三)代建单位须将招标信息表、经审图公司盖章后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代建单位内审后的招标文件(附会审单)及工程量清单报 项目学校(单位) 审定后,再上网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在已审查施工图的基础上, 力求全面、完整,同时应严格限制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 (四)代建单位须把投标单位报名、发标、开标等有关信息报 项目学校(单位) 备案,并提前通知 项目学校(单位)评标时间、地点。 商务标回标分析工作由招标代理单位完成后,须报 项目学校(单位) 再进入后续招标工作。 (五)评标完成后,代建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等完整的招投标资料交 项目学校(单位) 存档。 (六)对于暂估价的招标,代建单位须将具体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内审后的招标文件(附会审单)、技术参数、招标控制价、图纸等报 项目 学校(单位) 审核后方可上网发 10 布信息。 评标完成后,代建单位须将完整的招投标资料交 项目学校(单位) 存档。 第十九 条 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代建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投标文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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