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该生产线适当划分为主体设备、辅助设备、管道、仪表、安装费和管理费 6大项,并按被评估生产线原始成本中上述 6项各占比重做权数,以及 1999年至20xx年上述 6项的价格变动系数加权求取生产线价格调整系数。 上述 6项在生产线原始成本中的比重为:主体设备 60%,辅助设备 10%,管道 5%,仪表 5%,安装费 10%,管理费 5%。 1990年至 20xx年上述 6项价格及费用变动率为:主体设备 5%,辅助设备 3%,管道 5%,仪表 3%,安装费 6%,管理费 8%,故: • 重置成本 • =1711 ( 1+60% 5%+10% 3%+5% 5%+5% 3%+10% 6%+5% 8%) • =1711 ( 1+%) • =1791(万元) • 综合估价法 • 是根据设备的主材费和主要外购件费与设备成本费用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的原理,通过确定设备的主材费和主要外购件费,计算出设备的完全制造成本,并考虑企业利润、税金和设计费用,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 RC = (MPM247。 KM+MPM) (1+KP) (1+KD/n)/(1- rT)) • P108 • 重量估价法 • p114 (四)进口设备重置成本估测 • 进口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估测在思路上与国产设备的重置成本估测没有大的区别,通过询价的方式当然是估测进口设备重置成本最直接的方法。 • 但是,由于进口设备生产厂家在国外,向国外的设备生产厂家询价有相当的困难,并不是每一个评估机构都能做得到的事情。 • 另外,由于企业拥有外贸进出口权,进口设备的进口渠道也比较多,进口设备的方式也极不统一。 加之国家对机器设备的进口有各种各样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 这就便得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估测较国产设备更为复杂。 • 1.进口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构成 • 进口机器设备重置成本 • =现行国际市场的离岸价格( FOB) • +境外途中保险费 • +境外运杂费 • +进口关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银行及其他手续费 • +国内运杂费 • +安装调试费。 • • ( 1)可查询到进口设备现行离岸价( FOB)或到岸价( CIF)的,可按下列数学式估测 : • 重置成本= • ( FOB价格 +途中保险费 +国外运杂费) 现行外汇汇率+进口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银行及其他手续费 +国内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 • 重置成本= CIF价格 现行外汇汇率 +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银行及其他手续费 +国内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 • ( 2)无法查询进口设备的现行 FOB价格或 CIF价格的,如可以获取国外替代产品的现行 FOB或 CIF价格的,可采用功能价值法或比较法估测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如没有国外替代产品的现行 FOB或 CIF价格的,可利用国内替代设备的现行市价或重置成本推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 (3)上述几条渠道都行不通时,也可以利用指数调整法估测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 使用指数调整法估测进口设备重置成本需要注意两点。 – 一是国外机器设备的技术更新期较短,设备更新换代快,一旦旧型号设备被淘汰,其价格会大幅度下降。 对于技术已经更新的进口设备不宜采用指数调整法。 – 二是运用指数调整法调整计算进口设备重置成本时,其价格变动指数应使用设备生产国的价格变动指数,而不是国内的价格变动指数。 • 但国内的进口关税税率变动率、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费用变动率可按国内有关时期的数据测算获取。 这样,采用指数法测算进口设备重置成本,就可用下列数学式表达 : • 重置成本=账面原值中的到岸价值 247。 进口时的外汇汇率 进口设备生产国同类资产价格变动指数 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 ( 1+现行进口关税税率) ( 1+其他税费率) +账面原值中支付人民币部分价格 国内同类资产价格变动指数 • 该数学表达式是假定进口设备的到岸价格全部以外汇支付,其余均为人民币支付。 • 如实际情况与此假设不符,应自行凋整。 – 上式中,被评估进口设备的账面原值中的到岸价值除以进口时的外汇汇率,相当于按进口时的汇率将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设备到岸价值调整为以外币计价的设备到岸价值。 – 进口设备生产国同类资产价格变动指数,可根据设备生产国设备出口时的同类资产价格指数与评估时点同类资产的价格指数的比值求取。 –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但设备生产国设备出口时的同类资产价格指数不易获取,即使是评估时点的同类资产价格指数也不易取得。 – 所以,实际运用上述公式时,往往是以进口设备生产国在设备出口时的价格水平为基期价格水平,再根据设备生产国从基期到评估时点每年的价格变化率,将生产国出口设备价值从原值调整为现值。 数学表达式也可改为 : • 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比较容易获得,其他税费中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率视进口设备的性质、种类的不同,按海关的税收手册所规定的税率纳税。 外贸手续费一般为 CIF的 1%一 %。 银行手续费一般为 CIF的%一 %。 其他杂费包括口岸管理费、海关监管费、商检费等,费率较低,视进口设备 CIF价值的高低而定,有时可忽略不计。 • 设备原值中支付人民币部分主要是指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等项目。 对这部分费用可利用国内价格变动指数直接将其原值调整为现值。 P126129 评估时点的价格变化率 到设备生产国从设备进口+的外汇汇率设备进口时支付外汇部分 设备原值中=成本重置 1• 在运用指数调整法对进口设备重置成本进行估测时,应尽量将支付外汇部分与支付人民币部分,或者说将受设备生产国物价变动影响部分与受国内价格变动影响部分分开,分别运用设备生产国的价格变动指数与国内价格变动指数进行调整,最好不要综合采用国内或设备生产国的价格变动指数一揽子调整。 • 例: 1992年底评估某合资企业的一台进口汽流纺机。 该机 1989年从德国某公司进口,进口合同中的 FOB价格是 20万马克。 评估人员通过德国有关纺机厂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向德国生产厂家进行了询价,了解到当时德国已不再生产被评估汽流纺机那种型号机了,其替代产品是全面采用计算机控制的新型纺机,新型纺机的现行FOB报价为 35万马克。 • 针对上述情况,评估人员经与有关纺机专家共同分析研究新型纺机与被评估汽流纺机在技术性能上的差别,以及对价格的影响,最后认为,按照通常情况,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 70%一 90%左右。 故按德方 FOB报价的 80%作为 FOB成交价。 针对新型纺机在技术性能上优于被评估的汽流纺机,估测被评估汽流纺机的现行 FOB价格约为新型纺机 FOB价格的 70%, 30%的折扣主要是功能落后造成的。 评估基准日德国马克对美元的汇率为 : 1,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 : 1。 境外运杂费按 FOB价格的 5%计,保险费按 FOB价格的%计,关税与增值税因为符合合资企业优惠条件,予以免征。 银行手续费按 CIF价格 %计算,国内运杂费按( CIF价格 +银行手续费)的 3%计算,安装凋试费用包括在设备价格中,由德方派人安装调试,不必另付费用。 由于该设备安装周期较短,故没有考虑利息因素。 • 根据上述分析及数据资料,被评估汽流纺机的重置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 • FOB价格= 35 80% 70%= (万马克) • FOB价格= 247。 = (万美元) • 境外运杂费= 5%= (万美元) • 保险费= %= (万美元) • CIF价格= FOB价格+运费+保险费= (万美元) • 银行手续费= %= (万美元) • 国内运杂费=( + ) 3%= (万美元) • 汽流纺机重置成本= + += (万美元)= (万元人民币) • 进口机组(套)设备重置成本估测。 • 进口机组与国产机组的重置成本在估测思路方面是一致的,与进口单台 (件 )设备的成本构成也大致相同。 只是有一些整体费用,像设计费用等是单台设备所没有的。 由于机组通常是根据客户要求单独设计制造的,批量生产的并不多。 这样就给直接询价造成一定困难。 如果采用指数调整法估测机组重置成本,应注意合理分解机组的各个构成部分,明确哪些是需要利用设备生产国价格变动指数调整,哪些是需要利用国内价格变动指数调整的。 当然,当进口机组的技术已经过时,就不宜采用指数法估测其重置成本。 • 例 :某企业 1989年从美国引进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当年安装试车成功正式投人生产。 设备进口总金额为 90万美元, 1992年进行评估。 经评估人员对该生产线进行现场察勘和技术鉴定,以及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认为该生产线的技术水平在国内仍居先进行列,在国际上也属普遍使用的设备,故决定采用指数调整法对该机组重置成本进行估测。 按照国内及国外价格变动对生产线的不同影响,评估人员先将生产线分成进口设备主机、进口备件、国内配套设施、其他费用四大部分,分别考虑国外、国内不同部分价格变化率予以凋整。 经调查询价了解到,从设备进口到评估基准日,进口设备主机在其生产国的价格变化率上升了 50%,进口备件的价格变化率上升了 30%,国内配套设施价格上升了 60%,其他费用上升了 50%。 按评估基准目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进口设备的进口关税等税收额为 30万元人民币。 评估时点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 1:。 从被评估机组进口合同中得知,进口设备主机原始价值 75万美元,进口备件 15万美元。 另外从其他会计凭证中查得国内配套设施原始价值 45万人民币,其他费用原值 18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数据,估算被 • 评估机组的重置成本如下 : • 重置成本=( 75 +15 ) + 45 + 18 + 30= (万元人民币) • p127例子 机器设备实体性贬值及成新率的测算 • 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由于生产经营中的磨损和暴露于自然环境造成的侵蚀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损失。 • 反映实体性贬值的相对数或者说机器设备实体损耗状况与全新状态的比率是实体性贬值率 , 也称作机器设备的有形损耗率。 • 成新率是反映机器设备新旧程度的指标 , 或理解为机器设备现实状态与设备全新状态的比率。 • 成新率与实体性贬值率是同一事物的两面 , 二者的关系为: • 成新率= 1—实体性贬值率 • 成新率的估测是机器设备成本法估价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 测定成新率的基本准则是以被评估对象的有关事实和环境条件为依据 . 通常采用观察法 、 使用年限法和修复费用法进行。 • (一)使用年限法评估机器设备 实体性贬值 • 使用年限法是假设机器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 , 实体性贬值与寿命缩短是成正比的 , 于是就可用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与总的寿命年限的比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 • – 上述表达式是计算成新率的典型算式 , 因为不是所有的机器设备都是以 “ 年 ” 为单位反映寿命 , 如汽车的寿命用行驶里程反映更为难确 , 有些大型设备以工作小时反映寿命 , 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按工作台班反映寿命。 尽管反映寿命的单位不同 , 但评估成新率的原理与按 “ 年 ” 计量的评估方法并无二致 , 因此我们统称为使用年限法。 %100 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 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成新率• 运用使用年限法估测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但由于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如有的机器设备的投资是一次完成的,有的投资可能分次完成,有的可能进行过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因此,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测算其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跟。 • 1. 简单年限法。 • 简单年限法是假定机器设备的投资是一次完成的 , 没有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等情况的发生 , 这对于许多机器设备的特定时期来说是符合实际的。 – (1)机器设备已使用年限的确定。 机器设备已使用年限是指机器设备从开始使用到评估基准日所经历的时间。 由于资产在使用中负荷程度及日常维护保养差别的影响 , 已使用年限可分为名义使用年限和实际已使用年限。 名义已使用年限指会计记录记载的资产的已提折旧的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指资产在使用中实际磨损的年限 , 可根据设备运行的记录资料 ,用下列公式计算: – 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己使用年限 设备利用率 %100 计法定利用时间截止评估基准日设备累 计实际利用时间截止评估基准日设备累设备利用率• (2)机器设备尚可使用年限的测定。 – 机器设备尚可使用年限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开始到机器设备停止使用所经历的时间 , 即机器设备的剩余寿命。 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加上尚可使用年限就是机器设备总寿命年限。 – 如果机器设备总寿命年限已确定 , 尚可使用年限就是总寿命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的余额。 – 机器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受到已使用年限 、 使用状况 、 维修保养状况以及设备运行。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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