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设计、施工和重要的设备、大宗材料采购都要实行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活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要始终贯彻“安全、适用、经济、耐用、精细、美观”的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须确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级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资金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核算,专款专用,并通过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后,纳入学校预算。 第二十条:审核工程量和拨付工程款实行工作联系单制。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要用范本。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招标投标须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和财务年终决算 4 均要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五条: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稽查。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_________工程项目建议书(式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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