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 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测)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自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出售之日 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三十二条 当招标人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有关资质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主要机构组成; (四)主要人员、财务、设备状况;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企业近 3 年主要业绩; (七)其他能证明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招标人审验后退回投标人。 第三十三条 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勘察(测)设计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商务文件 、与投标项目相关的 资质证明; ,内容包括主要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设总)简历、拟投入技术骨干和主要设计人员概况; ; 10 年承担的国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或勘察(测)设计项目; 10 年获奖情况; (二)技术文件 ; (测)设计工作大纲; ; ; ;。 第三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的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以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 2%,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投标人除按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外,可以根据项目和自身情况,同时提交有关修改设计、技术、合同条件的建议方案以及选择性报价,供招标人选用。 除招标人要求外,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不得指定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 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第四十条 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文件采用不署名方式,即除包装封套、附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所在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外,其余不得有任何表明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标志和符号,但应在投标须知中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一条 2 个以上勘察(测)设计单位可组成 1 个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项目的标。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 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四十四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四十六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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