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监理单位 10 批准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须在批准后 10 日内报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 施工关键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对事关施工总体部署产生较大影响 的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公司通过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指令项目部在报监理单位审批前,先报公司审批。 公司内审批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组织,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公司的审批期限应满足项目部报监理单位审批的时间要求。 具体要求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明确。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进度及履约情况报告 项目部除按合同文件要求按时向监理单位递交工程进度报告外,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逐月向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递交工程进度及履约情况报告(工程进度报告须经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 工程进度报告除列明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工程形象面貌,工程文明施工情况和主要工程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外,重点是对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说明工程实际进度与控制性工期、网点目标的差距,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和请求公司决策或公司职能部门解决的事项。 工程进度及履约情况报告还应列明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质量安全)和履约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监理业主的主要评价。 工程进度报告的格式和报送时间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明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施工生产计划 项目部负责编制本项目部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月度、旬(或周)施工作业 计划。 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应以完成项目施工管理的具体任务为前提,以实现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基本依据(控制性指标),反映工程进度安排、形象面貌要求、实物工程量、产值(工程结算价款)指标等,并附有详细的计划说明。 一个项目部实施多个履约项目的,应以项目为单元分列并汇 11 总;实行内部分标的,应分列各施工单位的计划指标并汇总。 项目部编制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应在计划时段开始的十天前主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抄报工程(质量安全)部。 计划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组织审查,审查后送分管公司领导批准,项目部按照批准的 计划执行或报经监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部配合编制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汇总各项目部编报的公司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编制,并经公司主管生产和管理的副经理审定会签后,报公司经理批准,于当年第一季度内下发。 第二十八条、已完工程统计月报和年报。 项目部应编制已完工工程统计月报和年报,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报表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统计依据应为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批准的已完工 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 一个项目部实施多个项目的,应以履约项目为单元分别统计。 对实行内部分标的项目,项目部还应编制承担分标任务的公司内各单位已完工程统计月报和年报,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统计依据应为项目部审核批准的公司内各单位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 报表应按单位分列并汇总。 统计月报和年报时段应与计划时段及工程结算时段一致。 报表的格式和报送时间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明确。 项目经理应对报表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负责。 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应会同经营管理部, 依据各项目 12 施工进度报告和已完工程统计月报、年报;对照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项目部的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实际,按季、半年和全年时段汇编全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的报告。 报告应充分反映各项目相应时段的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和工程结算情况以及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参考对策。 报告为公司领导提供工程综合统计资料,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现行有效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公司制订公司年度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对全公司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 管理提出总体要求和控制目标,并作出工作安排。 计划在当年元月份下达至各项目部。 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的计划,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和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部年度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并于当年元月底以前报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 公司和项目部签订年度质量工作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检查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前,项目部应向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提交质量和安全年度自评报告。 坚持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上述人员中骨干的培训,并负责 持证上岗人员的考核、资格确认和发证工作(项目部可随时申报,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随时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项目经理应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工程竣工后,发现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酌情按规追究项目经理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保证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的区域持续有效运行。 项目部一经组建,即应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项目部的质量体 13 系,从公司质管办取得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自行负责配备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项目部自行组织的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工程( 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其中对项目部的审核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应落实各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安排资金时,要确保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 要特别强化分包施工队伍和零散民工的安全管理。 对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合同中应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中对其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对零散民工,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直接参加施工作业的,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知识教育。 工程(质量安全 )部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的受检项目部由工程(质量安全)部确定)。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普检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应按优化的施工总组织设计,视工程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适时编制单项工程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辅助生产系统设计方案等。 事关重大的,应同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和工程(质量安全)部审核(上报时间应在计划实施时间 30 天以前),最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负责实施并由工程(质量安全 )部分送市场开发部一份。 事关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有: 水电工程施工导截流方案; 重要江河施工的防汛措施; 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 14 应业主要求提前发电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弥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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