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与芽环境社章程内容摘要:

导、指导教师、团支部、组长、副 组长、秘书、会计和记录员组成。 第十八条: 校领导,活动的促进者,不直接参与事务。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帮助组长组织和管理活动。 第 3 页 共 5 页 第二十条: 团支部,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指导小组的活动,对小组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 一 条: 组长,协助教师负责召集会议,组织项目,帮助制定小组活动计划。 作为本小组代表,参加学校的会议与其它小组社团进行网上交流,与其他组织或相关个人保持联系。 一定程度上参与所有国际和对外的活动。 第二十 二 条: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在组长外出时代理其工作。 第二十 三 条: 秘书,作小组会议纪要,保存活动档 案和其他笔记,负责向临近的 “ 根与芽 ”办公室发送所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章。 与学校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系,向小组组织成员传播信息并通知大家会议日程安排。 第二十 四 条 :会计,管理所有资金并记帐。 第二十 五 条 :记录员,通过拍照片收集相关文章,制作剪帖薄记录活动历程,和秘书一起发送活动安排和相关文章。 第六章 根与芽的纪律条例 第二十 六 条 :小组干部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职务,留组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组织活动,使小组受上级通报批评的。 滥用职权,在小组成员中造成严重危害的。 开会迟到、早退、旷会累计五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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