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书法社章程(2)内容摘要:
动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 三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 第六条 社团成员义务: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热爱或有意愿学习篆刻。 (四 )尊重协会的人员。 (五)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六)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七)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 光华路。翰林书法社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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