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准则讲座(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赔付支出(贷差) 来自 载 (五)新旧准则差异及衔接 新旧制度主要差异 ( 1)保险合同确定、分拆及分类 ( 2)保费收入的计量 (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 ( 4)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范围 ( 5)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 6)损余物资、代位追偿款的处理 ( 7)列报 新旧制度衔接(未来适用法) 来自 载 三、再保险合同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分出业务 (三)分入业务 (四)新旧制度差异及衔接 来自 载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定义 基本特点 ( 1)属于保险合同 ( 2)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 ( 3)属于补偿性合同 ( 4)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分类(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 来自 载 (二)分出业务 基本要求 应收分保准备金 分出保费 摊回分保费用 摊回分保赔付成本 调整事项 来自 载 基本要求 ( 1)不得相互抵销 A、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B、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 2)分保收入、费用于满足确认条件时处理 现行制度要求采用账单法确认收入、费用。 来自 载 应收分保准备金 ( 1)范围 包括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2)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计算确认原保险合同(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当期确认,作为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来自 载 应收分保准备金 ( 3)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相应准备金,作为摊回分保 XX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项资产。 来自 载 应收分保准备金 • 账务处理 借:应收分保 XX准备金 贷:摊回 XX准备金 来自 载 应收分保准备金 • 例 1: 2020年 12月 2日,甲保险公司与 A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 A公司办理分保。 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 10%;分保手续费率为 25%;合同起期日为 2020年 1月 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 1年。 2020年 1月 1日,甲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12万元; 1月31日,甲公司就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万元; 3月 18日,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至 3月 31日尚未结案定损,甲公司就该合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7 500万元。 来自 载 应收分保准备金 • 甲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 ( 1) 2020年 1月 31日 •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A公司 •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2) 2020年 3月 31日 •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A公司 750 •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 来自 载 分出保费 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认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来自 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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