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课程-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 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 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 种权利。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P83 (一)告知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 四种表现( 1)漏报( 2)误告 ( 3)隐瞒( 4)欺诈 (二)保证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 合同失效,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保密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P84 近因: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 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 分析:暴风 —— 电线杆倒塌 —— 火花 —— 房屋 燃烧 —— 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 风都是近因。 (一)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逻辑推理或逆推理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 、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 1)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 ( 2)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可划分:负责被保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 无法划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有时倾向于 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损失按比例分摊 3 、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4 、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 1)都是被保风险 ( 2)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二、近因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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