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富源一中荣红波内容摘要:

( 1)国王无权废止法律。 4 ( 2)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 ( 3)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 ( 4)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 ( 5)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 ( 6)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思考: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力。 评价: ( 1)从立法、司法、税收、军队等方面限制王权 ( 2)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议会议员的自由等权利 二、《王位继承法》( 1701 年) 进一步限制王权,把实际权力逐渐的转移到了议会手里。 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力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小密室的演变】 ——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内阁由来: 阅读教材第 119 页 ) 责任内阁制形成过程: ( 1)内阁逐渐取代枢密院,成为国王直辖的最高行政机关。 5 ( 2) 18 世纪,国王退出内阁,不再主持内阁会议,由下院的财政大臣沃波尔主持,称之为首相。 (开创了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的先例。 ) ( 3)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形成惯例:一旦内阁受下议院的反对,首相就要辞职向议会谢 罪,或是解散下院提前大选,由下一届下院决定内阁的去留。 ( 归纳 :国王退出内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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