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驻外分支机构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办理人事代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员的选聘、使用、考 评等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 对录用的人员,分支机构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办事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分公司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 聘用时间以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为限。 第十三条 员工档案。 分支机构应建立员工档案,员工档案应包含员工基本信息、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在发生人员异动和人员信息变更时,应在当月底将变动情况抄送综合部。 第十四条 注册管理。 分支机构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由公司统一办理注册手续,执业资格证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印章由个人保管使用。 第四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管理职责。 市场开拓部负责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的归口管理,包括提供经营所需的非技术性资料、协助开展经营活动及客户服务工作,协助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计项目备案,帮助在华汇集团内的联络沟通工作等;分支机构经公司授权,在公司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负责在当地区域设计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经营范围的确定。 由市场开拓部、技术发展部依据分支机构人员编制、设计能力,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予以确定。 对分支机构承接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设计业务,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能力的设计部门与分支机构共同完成。 第十七条 项目承接。 对分支机构所在区域范围内非招标的工程设计项目,分支机构可自行承接。 对招标的工程设计项目,在分支机构具备设计实力及良好沟通前提下可优先承接,否则由公司在兼顾分支机构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华汇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驻外分支机构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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