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性的初步论证、结论等。 总经理(董事长)对 报送的 项目 认为可行的, 可 召集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 战略部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进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预测和投资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的财务分析、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6 投资项目的审批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后,由董事会组织论证、审批。 必要时,可聘请 外部 专家。 审批权限 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批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审批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集团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7 投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投资项目确立后, 由战略部视实际情况需要编制项目经济合同书。 凡 确定为 集团 直接实施的项目由 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 成员 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 续。 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 签订 之合同,均视无效。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a) 属于 集团公司直接实施的 项目, 项目负责人由总经理委派,对总经理负责。 项目负责人 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