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阳镇第四小学学生书法社团章程内容摘要:

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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