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府井商业地产项目交付标准商业地产(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700 千瓦(不含空调、电梯等设备用电)。 各层货场消防 及保卫监控所用电源要单设从配电室直送的不间断电源配电柜,作为应急灯、收银台及监控系统电源。 每层分配电柜应 设总开关,照明、插座分路控制。 一次照明按 28W~30W/m2的标准设计配做单及开关及路数。 商场的每根柱子应加装插座,而且每路最多带 2~3根柱。 另设三相 200KW 容量配电柜及 3*70+2*50mm2的电缆供重点照明。 计算机系统电源应与商场照明电源分开,机房配置单相 3*25mm2 双路电缆并配置不间断 TQ30— 100A 自动切换开关至 UPS, UPS 出线配做 mm2铜线到各层弱电竖井口指定位置安装插座供交换机用电,机房设地线,接地电阻小于 4 欧。 电源布线要求:一层每柱按 6 mm2配备铜线,其余每层每柱 按 4 mm2配备铜线。 超市按经营布局及设备需要布线。 给水:室外物业供水的给水主管径不小于 DN100mm,且供水压力为流出水头不小于。 给水送至标的物业的各个楼层(洗手间等约定的除外),并在各楼层预留接水口。 排水:室外排水总管直径不小于 200mm,雨水管径不小于 259mm。 废水分开排放(需经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 根据设计要求用水区域设有排水沟,如积水坑低于市政排水口,应设双泵排水一用一备,且排水管径不小于 DN100。 出租方应满足地下一层超市生鲜、熟食及各楼层餐饮部分的排水要求等问题。 1排风系统;楼内要有送新风及排风设施,新风量要达到 ≥20% 总风量;排风量应保证每小时换气次数 ≥ 次。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6 页 1燃气:出租方负责物业燃气管道的开通并承担开通费,按餐饮经营需要配备供气设施,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燃气主管道预留口接至承租方指定位置,在承租方功能招商确定后再按具体指定位置接至每户灶台,实行分户计量,并应设有燃气泄漏报警设施。 1排烟系统:物业接通排烟系统,根据承租方的经营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在保证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符合当地市容等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 1消防系统:消防监控室应设在 首层,完成全部工程,消防中控室、消防水池、泵房、给水管道、喷淋、烟感、紧急照明、防火分区(卖场防火分区只能使用防火卷帘或水幕)、报警、控制中心和其他消防设备,取得并向承租人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营业的许可证明。 1中央空调:商场采用水冷式中央空调处理系统,设备制冷量应达到每建筑平方米 200 大卡;制冷、冷却、冷冻、风机等系统最好采用变频技术。 出租方负责完成空调系统及相关部分的施工,并保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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