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北大纵横地产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 岗位技能培训。 (三) 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 转 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四) 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 训情况。 第二十条 员工自我培训:即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七章 培训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实施的各项具体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人员等。 第二十二条 如有培训教材,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至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员工。 第二十三条 各项培 训结束时,必须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 测验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培训师负责主持,相关的测验和考核题目应准备 23 套,由培训师事先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印制。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课、出席状况进行备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评估会议,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培训测验缺席或不合格者,事后一律参加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八条 培训测验或考核成绩成果报 告,列入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八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三十条 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 第三十一条 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三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 也可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三十三条 培训评估不合格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将每位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员工培训信息记录表》(见附件四)。 第三十五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附件五),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主办部门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培训效果的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 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 公司每年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经费用于公司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八条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进行适当 调整。 第三十九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除公司批准的学历培训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外,其它培训的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与工作相关专业的学位、学历文凭、职称后,员工可凭取得的学历、职称、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的发票向公司报销 80%的考试费、学费,但必须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协议。 如在协议期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必须偿还报销的费用。 不同意以上条款的,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 第四十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十章 培训出勤管理 规定 第四十一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 除公司安排的培训外,其它各类培训活动均不得占用上班时间。 员工自行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应事先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十三条 对于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员工不得随意请假;如的确因公务需要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单,并呈请相关负责人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事假对待;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对待。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十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北大纵横地产培训(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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