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案内容摘要:

(展示图片 ) 讲述: 1787年 5月 25日到 9月 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它取代 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 55 人,在政治态 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汉米尔顿。 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 最后各利益集团经过了激烈的讨论中通过了联邦宪法。 制宪会议上的权利之争 制宪会议上产生了大州和小州、北方州和南方州之间的权利斗争。 大州和小州之间的斗争主要集中在国会代表的比例分配上。 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南方种植园主和北方资产阶级的利益冲突。 年宪法的内容 4 提问: 请同学们快速的阅读课本 41 页关于 1787 年宪法颁布的内容,想一想 1787年宪法是如何克服《邦联条例》的弊端。 又是如何体现孟德斯鸠的理论的。 ( 1)国 家结构形式:邦联制改联邦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讲述: 美国 1787 年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 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与中央。 下面我们来比较一下邦联制与联邦制,看看联邦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进步。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 (共和国、州、邦 )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 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副板书:★ 探究一:比较邦联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 邦联制 联邦制 中央政府 几乎无权 各项大权 地方各州 权力很大 有限自治权 讲述: 从上面的表格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出,联邦制对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有以下作用: A 大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国家 巩固; B 保留了地方一定自治权,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对中央起一定限制。 (为评价做铺垫) ( 2)国家权力机构:三权分立 讲述: 我们说新宪法的制定受“三权分立”原则的影响,通过阅读课本,大家思考一下联邦宪法是怎么体现“三权分立”的。 大家分小组讨论,每组推选一名代表说一个方面。 美国国会(立法) ①国家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的国会。 参议员由各州议会产生,每州两名,任期 6 年,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 ②法律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方可生效; ③国会有权向国民征税,但各州应 统一; ④只有国会才有宣战权; ⑤在职的美国联邦政府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⑥众议院可对违法的总统提出弹劾并交由参议院审判。 美国总统(行政) ①国家行政权归于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②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③总统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④总统及内阁不向国会负责。 联邦法院(司法) ①美国最高司法权归联邦法院; 5 ②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 他们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③联邦法院对于在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 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后来,联邦法院逐渐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评述: 是的,从大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分为三个部分的,各部门各司其责,体现了三权分立。 但三权分立并不意味着三大机构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牵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使之处于一种旗鼓相当的权力状况而又相对平衡,即所谓的“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 这体现出了“分权与平衡”的原则。 (同时展示下一张 PPT的标题) :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1)中央内部的制衡: 最高行政权归总统。 联邦财政、立法权归议会。 一个权力 在各州司法体系之上的联邦司法体系。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课件显示:美国联邦政府主要机构示意图及各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的关系 总统(行政权)国会(立法权)联邦法院(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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