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xx〕85号内容摘要:

中由一线教师和学校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限额的 70%,请在推荐时严格把关。 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一般应与主要合作学校、教师联合申报,名额占用主要合作学校、教师所在 地 市的推荐限额。 省教育厅 相关 直属单位 及其 个人可直接申报,由 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秘书处和 办公室进行审查和评议。 — 5 —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 主持人提出 申报,占其所在市(行署、企业总局)的推荐名额。 (三)材料要求 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成果 报告 及佐证材料 、 专家盲审表 (附件 3)等 材料。 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 《 黑龙江 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材料填报说明》(附件 4)。 四、成果评审 (一) 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 2018 年 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 统筹负责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 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负责评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办公室在秘书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审程序 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初评由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复评 (通讯评审)和终评(会议评审)由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回避 被推荐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的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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